首先,什么是力度?

力度等于提到惩罚标准吗?

惩罚标准要和危害性相适应。如果胡乱加大某些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标准只会带来更大的危害。比如普通人对人贩子的喊打喊杀,有不少人论述过,比如:

人贩子为什么不能一律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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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著名学者米歇尔·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就谈到,法律对公众的有效规训,不在于惩罚的严苛程度,而在于惩罚的必然性,即让民众在想像中建立「犯法必定受到惩罚」的心理联系。孟德斯鸠则进一步指出,「如果研究人类腐化的原因,我们可以看到,这是因为对犯罪不加处罚,而不是因为刑罚的宽和。」】(这一段来自网路)

其实 @不说谎的骗子 说到了关键,没有戒黄所这样的事物存在。

真要和禁毒类比,卖淫的和嫖娼的都相当于吸毒人员,组织卖淫的才相当于毒贩。性工作者出卖自己的肉体获得金钱,并没有贩卖其他的。

和贩卖人口类比,则嫖客相当于买家,性工作者相当于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组织卖淫的才相当于人贩子。

再来说,扫黄力度不大吗?其实已经很大了。跳过了组织卖淫者的卖淫嫖娼行为被抓到了同样会受到惩罚。

而花费更多警力去抓跳过了组织卖淫者的卖淫嫖娼行为显然是舍本逐末,毕竟还有那么多更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打击。

比如:

盘锦市公安局公开征集「5.13」特大网路组织卖淫案件线索公告

如何评价陕西15岁少女疑被同龄人强迫卖淫后遇害?(有多个有关强迫卖淫的新闻视频)

不过我国的扫黄力度可能是不够大,请看:

西雅图警方执行历史最大「钓鱼行动」,上百嫖客被抓,不少中国程序员恐被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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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展阅读:钓鱼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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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警闹们常常吐槽扫黄力度大,抓偷手机、自行车、电信诈骗等力度小。但去那种有人举报的色情场所一锅端,显然比去抓还不知道在哪里的犯罪分子容易得多。另一方面,这些警闹们还对违法犯罪分子圣母心泛滥。

所以知乎警闹们应该吐槽的是,为什么会有人举报色情场所。

为什么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要知道世界上没有合法红灯区的国家和地区有多少,不是一个「尊重人性」就能解释的。而我国现在连贩卖淫秽物品都是犯罪。色情作品会不会导致犯罪,科学界的说法可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

——————(扩展2)——————

类似的问题是为什么不像禁毒一样禁烟,这个问题除了前面说的惩罚标准要和危害性相适应。还有:

1、立法的人自己就是烟民(类似的,立法的人/法院的人自己就是酒神,所以对醉酒甚至酒驾司机都非常纵容)。

2、烟民占人口比例太高(现有警察里的烟民比例就相当高)。「戒烟所」之类的机构根本就不够用。

2007年1月1日开始,香港实施室内全面禁烟。那些烟民真正想杠的,在这里。


曾经中国是这样的,耍流氓有可能被枪毙的。

话说,很多人会用强奸案件来替卖淫开脱,本题答案里就有。我们来看一下强奸之国的印度。印度大约有50万名童妓——注意,这个数量是指那些未成年的小女孩。不包括成年女性。童妓们卖一次收多少钱呢?5卢比。约合人民币5毛钱。而印度底层服务从业者的人均收入是多少?约合人民币500元。

印度人真的买不起妓女吗?

可见强奸和卖淫不存在必然对应关系。至于为什么很多人强行把这两者捆绑销售,我不是很明白。就像我也不明白为什么很多人强行把宗教和民族捆绑销售一样。

说完前提,我们来假设一下扫黄和禁毒力度一样大时,中国会怎么样:

警力、监狱不够用。会增加一定程度上的就业名额,同时,政府财政开支也会变大,政府会修建新的监狱来解决犯人坐牢远、坐牢难的问题,有上层关系的包工头们摩拳擦掌,口水横流。

执法边界——这个有点敏感,我的号刚刚因为触碰敏感线被放出来(苦笑)。

嫖费大幅上涨,带动酒店价格普遍上涨,日租房市场活跃,三四线城市房价回暖。可能促进长期包养关系(除非法律修改为包养形同卖淫,卖嫖同罪)。恋爱、相亲市场火爆。

可能产生更为荒诞的雇佣经济。

总而言之,「食色性也」,人类是聪明的动物,再聪明也是动物,交配行为不可能禁绝。从现实意义上说,禁不如疏。


从国家的长治久安来说,扫黄的主要目的30%是不让你嫖,70%是防止强迫卖淫。黄赌毒打击力度上来说,毒是最严的,赌其次,黄最轻。


强奸案件数量会大幅度提升,原因不是憋的。是因为嫖娼被抓立马伪装成强奸保命!


一样力度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去嫖娼的要拘留,二次送戒黄所,卖淫的要根据次数判刑,50次以上死刑吗?

那不用说了,飞机杯,充气娃娃大卖。我一定投资。

按摩场所执照会变得非常难拿,而且隐蔽。酒店必须登记入住所有人身份,扫黄警察需要配枪出任务,大胆预测一下,警察的配偶将面临很大的报复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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