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一位女子胡某在家辅导儿子郭某学习,嫌儿子学习不用心,遂对其殴打,凌晨发现儿子呕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当地法院公开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胡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法医鉴定,郭某系生前遭受钝性外力多次击打头部,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呕吐,因误吸引起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

案发后,武功县公安局调查发现,胡某与郭某系亲生母子关系,事发时胡某正处于孕期。2月20日,胡某被武功县公安局监视居住,此后武功县检察院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胡某提起公诉。

8月20日,武功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谢 @Cecilia 邀,

看到这则新闻非常痛心,尤其是当我看到问题描述中的这句话:

嫌儿子学习不用心,遂对其殴打,凌晨发现儿子呕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就高度怀疑是因为暴力打击头部引起蛛网膜下腔出血,从而引起颅内出血、颅压升高,导致中枢性剧吐。最终死因要么是因为恶性高颅压造成脑疝,要么是因为呕吐物误吸引起窒息死亡,也有可能死于剧烈的脑血管痉挛

接著看后面的问题描述,果然印证了自己的判断。

之所以对儿童蛛网膜下腔出血如此敏感,是因为曾经在工作中见到过一例。

应该是2015年夏天,当时在神经外科值急诊班,一个幼儿园大班的孩子被母亲抱著来看急诊。原因是孩子睡觉的时候从床上掉下来了,而且是脑袋著地。孩子的哭声把父母吵醒,安抚一番摸摸头以后哄孩子睡下。后来没过多久孩子又哭了起来,说自己头很疼。孩子的爸觉得这就是摔疼了,要求儿子坚强。万幸的是母亲非常敏感,抱著孩子冲向医院。但我们医院没有儿科急诊,所以只能看成人神经外科。

和上级医生一起接诊,看到孩子一直抱著头,不时抹眼泪。问过病史以后就感觉应该不是被撞得脑壳疼那么简单。扒开头发看看头皮,甚至连皮下淤血都没有。所以马上开了急诊头颅CT,果然发现枕叶区域有蛛网膜下腔出血。当时出血量并不多。而且一些病理反射还没有出现,所以一边给孩子打了一些降颅压的药和止血药,同时建议家长马上带孩子转院去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毕竟他们处理这种儿童神经外科急症更有经验。

典型的蛛网膜下腔出血CT扫描图像,本应是黑色的大脑沟中填满了发白的血液

我们对比一下正常的大脑CT扫描图像:

后来过了一周多,那位母亲找到我当时的上级医生,千恩万谢。经她描述,孩子在救护车上出现过说胡话和剧烈的呕吐,幸亏有随行的医务人员给做了紧急处理。后来在儿科医生的积极治疗下慢慢恢复了。而且很幸运,也没有出现继发的脑积水,所以也免了未来颅骨上打洞做引流的痛苦。

正是因为这段经历,我对蛛网膜下腔出血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即便是孩子从三四十厘米高的床铺上跌落下来头部撞到地面,也有可能引起蛛网膜下腔出血,出现生命危险。更何况本例:

经法医鉴定,郭某系生前遭受钝性外力多次击打头部,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呕吐,因误吸引起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

所以看到新闻确实是心里很难受。

接下来是医学科普时间:

可能谈到蛛网膜下腔出血,大家会觉得有点陌生。相对而言,脑出血、脑梗死可能会更熟悉些。

要了解蛛网膜下腔出血,咱们先来看看大脑和大脑外部的基本解剖结构:

大脑是软软的白色组织,外面裹著一层薄膜——软脑膜。软脑膜外边就是大量的「水」——脑脊液。水的外边是硬脑膜,顾名思义,硬脑膜是一层比较坚硬的「袋子」,兜住脑脊液和脑子。介于软脑膜和硬脑膜之间的就是蛛网膜。而蛛网膜和软脑膜之间就是蛛网膜下腔。看局部放大图片进一步了解:

绿色部分就是蛛网膜,它一部分贴合在硬脑膜内侧,一部分形成梁柱,连接软脑膜和血管

如果蛛网膜下腔出现了出血,血液就会涌入泡著脑子的「水」——脑脊液中。这些血液不仅会刺激大脑表面的动脉,使其发生痉挛,从而引起脑供血不足。同时如果出血量够大,「水」的压力就会骤升,引起颅腔内的压力升高。这种高压就可能挤压刺激到大脑中的一些重要中枢,比如呕吐中枢,引起中枢性的剧烈呕吐:

甚至如果高颅压降不下来,软软的脑子还有可能被挤到重要的脑间隔缝隙里面,引发脑疝

脑疝磁共振扫描图像

如上图,小脑的一部分被挤压进入枕骨打孔位置(白色虚线),对延髓造成严重挤压。而延髓中有重要的生命中枢,这些神经中枢控制著我们人体最重要的生理活动——心跳和呼吸。病人发生脑疝后很有可能出现快速的死亡。

而本案中的孩子是死于呕吐和误吸。哺乳动物的喉部是食管和器官的衔接部位。平常由会厌负责吞咽时盖住气管开口,防止液体或固体被吸入气管造成窒息。

会厌(epiglottis)在吞咽时下压,盖住气管开口。在呼吸时上抬开放气管开口。

但这个可怜的孩子,头痛和高颅压被他狠心的母亲忽视了,最终错过了救治的时机。神经中枢的功能异常引起会厌功能障碍,加上大量的呕吐,造成胃液被吸入肺。这些酸性的液体不仅造成肺的气体交换障碍,还会刺激肺组织引起肺水肿和支气管痉挛。最后孩子是活活被憋死的:

讲了这么多解剖和病理、生理,我就是想提醒大家,尤其是新手爸妈。孩子头部被撞到以后如果有持续加重的头痛,甚至出现剧烈呕吐,千万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一定带孩子去急诊看一下,买个放心。因为如果忽视,惨痛的后果真的是大家承担不起的。

对于那位母亲,我只想说,愚昧的家长指望暴力高压逼迫自己的孩子成为人中龙凤,真的是痴心妄想。你怕孩子成为loser,但你明明自己就是个loser啊!遇到孩子不爱学习就没辙了,只知道打孩子。孩子不爱学习就不认真,跟你看见孩子不认真就只知道打,这不完全是一回事儿吗?


谢楚律师邀。@楚国公子海

这个案件罪名上可以商榷一下

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郭某系生前遭受钝性外力多次击打头部,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呕吐,因误吸引起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

理论上来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对死亡结果主观上可以预料,并且为过失的态度。也就是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包含了过失致人死亡在内的。

不过我想说的不是这个,讨论来讨论去,这个案件结果已经定了。

想吐槽的是我们国家民事法官和刑事法官是不是两个不同的世界观?

魏圆圆抚养权案件,民事法官站在孩子的角度来考虑,怎么对孩子好就怎么分配抚养权,管你母亲到底怀孕几个月生孩子不容易什么的

到了这类刑事案件似乎是站在被告人的角度,考虑被告人多么不容易,失去孩子多么凄惨,最终定个轻罪+缓刑

更有甚者,像夏天把孩子忘在车里,活活闷死这种典型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某些地方连刑事程序都不会启动。直接当没看到,似乎孩子就不是生命。

反正我翻遍了《刑法》,找来找去法条里可找不到「父母可以免责」的规定。

相关讨论见:

父母因大意把孩子遗忘在车内致死,父母为什么没有被提起公诉?


多次攻击头部,注意是多次……这样不算故意伤害…只能判缓刑…意味著不用坐牢每天一样正常生活……

她是一个孕妇也是一个妈妈不知道为何有这样的想法这个孩子不认真写作业弄死算了反正肚子还有一个……

完美表达了……大号练废了注销,从新练小号一样…


这个判刑是认真吗?

缓刑=暂缓执行,官方术语就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这个案例中,只要该妇女在外面三年当中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那后面的三年监狱她也就不用蹲了。她几乎没有感受到法律的「惩罚」。等于她只是被监管了三年,且这种监管她的人身自由基本没有限制,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此刻我只想说脏话。死去的孩子虽然是她生的,但死的也太冤太没有意义。

纵使该名妇女处于孕期,后面还有哺乳期,但之后她该负的法律责任应该一点都不能少。怀孕哺乳可以躲过一时,但不能一笔勾销。

其实大部分人在上学的时候都被父母「教训」过,体罚也是常见。但正常父母都知道打人不打头,都是捡屁股、手掌等地方打,既能让小孩感受到痛感,又不会对小孩造成真正的伤害。

而该名妇女用钝器多次殴打她小孩的头部:郭某系生前遭受钝性外力多次击打头部。看到这段文字,我觉得她要么是神经不正常,要么是智商不正常。要么就是性格有问题,这种判决绝对有失公允,且会造成不良示范。

之前有不少案例,很多继母也是殴打孩子造成死亡,当然,这些继母有的被判死刑,有的被判十几年。难道换了生母,就可以宽大处理?

或者这么说,另外一种形式的家暴,丈夫嫌妻子做的饭不好吃,失手打死妻子,然后迅速自首,是初犯和偶犯,要怎么判?舆论会怎么看?

最后大家千万不要以为天底下的父母都正常和宠爱孩子,很多无良的父母在生活压力之下经常拿自己孩子出气,只有法律的严惩才会震慑他们。如果这种案例还被所谓的「初犯、偶犯和自首」的理由网开一面,我实在不敢想像以后会有多少类似的案子出来。


清官难(不敢)断家务事,这种父母打死子女的事情,父母往往受到法律的惩罚很轻,远低于成年人打死陌生儿童的量刑

但我觉得死罪能免,活罪难逃,这种父母以后应当剥夺抚养权,比如这个母亲肚子里的孩子生下来也应该强制带走,不能再让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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