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遇到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经派出所调解后已经给予了对方赔偿并有合同为证,40天后对方勾结当地法院工作人员将本人起诉索要更多赔偿,是否属于敲诈行为。


不属于敲诈,诉讼是合法手段。你可以根据治安调解达成的协议来主张损失已经履行完毕。现在再提赔偿是对前协议的违约。除非前协议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否则上法庭法院也不能支持对方诉讼请求。


emm…起诉不是敲诈,是在试图解决问题

诉讼还是技术活,正常的话,您提交合同,跟法官说此事已解决就好。但您对比下对方的诉讼请求与合同内容,如果合同内容包含了诉讼请求,那就没问题,如果没包括,建议您找律师咨询下。


这话说的……第一签订了协议基本不能再诉,除非该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那么可以起诉该协议无效或撤销。第二,何来勾结啊?法院现在是登记立案,只要来告就要受理。当然受理了,并不表示你就要败诉。所以,你不要带情绪看事情,找一个执业律师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特别提示,不要找所谓的法律工作者。
这种情况属于达成治安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治安调解协议已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不得违反。

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当事人可以反悔,并向法院起诉。但是,原告如果不能证明「调解协议明显有失公平或签订协议时违反当事人的意愿「,法院就会维持协议。

需更详细的内容。


未必属于敲诈,简单的民事纠纷。正常开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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