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籍债权人向澳门债务人借出人民币300万,债务人承诺一年后归还,每月给予利息10万。现在,债务人共还款约60万,距离归还本金还剩240万,由于各种原因,债务人生意经营不善,据了解,各个银行账户下已无现金,其名下的资产价值不明,并且有已经转移资产的可能。债务人已结婚,并且有3个儿女。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采用什么办法才最有可能追讨欠款?借款合同上有一条款,规定若出现纠纷,则由债权人所在地法院审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法律程序应该怎么走?由于债务人承诺的利息高于36%,那么可以合理追讨的金额有多少?一般情况下,此类案子需要打多长时间,律师费多少?

补充债务人信息:债务人在海外可能有资产。

补充问题:粤港澳三地法院对于可追讨利息的上限有何不同规定?就此案子而言,在哪个地区的法院审理会比较有利?假设案件在香港的法院审理并胜诉,那么在内地法院在对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上会有什么问题吗?债务人的海外资产又怎么执行?


起诉即使胜诉也不必然能拿回钱,不如尝试债务协商通过谈判来解决问题。

首先不伤和气瓦片还有翻身日的伤了感情给将来留下隐患。

其次成本低起诉请律师的钱不少而且又不是包赢包拿回钱。

最后诉讼引来其他人分到你还剩多少不如协商尽量少亏些。


谢谢邀请。

1.关于管辖。

具体还是要看合同条款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像你题目中提到的出借人所在地那么就算是港籍人士,只要他在内地有经常居住地,提供经常居住地的相关证明,那么还是可以在内地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关于利息。

如果是民间借贷,那么已经给付的,高于36%的利息会冲抵本金。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利息利率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关于诉讼的时间和律师费。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审限六个月,所以至少3~6个月。

审理当中有可能还存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那个就需要公告。公告一次,至少是两个半月,再加上有可能出现二审,有可能在诉讼当中出现鉴定而中断审理的情况…,所以诉讼需要的时间是不确定的。

关于律师费各个地方都不一样,一线城市要高一些,普通的小城市要低一点。但是诉讼成本一般都至少在诉讼标的10%左右。如果是风险代理,那么会更高,达到30%以上。


楼主自己都说了对方经营不善了,估计外面早已欠了很多债了,你现在还想按原来约定的利率收,我想说的是,你睡醒了没有?

我注意到楼里有很多律师给出了意见,似乎一切都有法可依、程序明晰、处理时间既定,楼主你如果想骗自己就不妨吃下这些定心丸好了,至少能让你有几个月幸福感。

我想说的是跨境的本来就复杂,就算不跨境的诉讼纠纷,只要对方有想法,拖你个两年基本没问题,这点时间足够把水搅的更混了,就举一个例子,期间如果又窜出一个「债权人」,拿出一套时间上「早于」你的合同,说先于你借了一笔款子给债务人(额度远大于你的),并且对方还基于抵押合同把资产全部抵押给他了(即使没有登记),你猜会怎么样?

我觉得,你现在能做的就是和的对方好好协商(该讲讲历史友情就讲讲历史友情,该诉苦就诉苦,该求就求),争取先拿回本,然后再想其他的吧。


可起诉要求返还,利息超过法定范围可要求按照法定利息履行,律师费与案件复杂程度及受理法院有关,民事诉讼第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三个月,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审限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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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诉讼追债是最佳方案,可以公开穷究一切手段,包括拘留和判刑。在债权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没有问题。诉讼请求的利率上线是24%,超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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