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籍債權人向澳門債務人借出人民幣300萬,債務人承諾一年後歸還,每月給予利息10萬。現在,債務人共還款約60萬,距離歸還本金還剩240萬,由於各種原因,債務人生意經營不善,據瞭解,各個銀行賬戶下已無現金,其名下的資產價值不明,並且有已經轉移資產的可能。債務人已結婚,並且有3個兒女。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應採用什麼辦法才最有可能追討欠款?借款合同上有一條款,規定若出現糾紛,則由債權人所在地法院審理,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法律程序應該怎麼走?由於債務人承諾的利息高於36%,那麼可以合理追討的金額有多少?一般情況下,此類案子需要打多長時間,律師費多少?

補充債務人信息:債務人在海外可能有資產。

補充問題:粵港澳三地法院對於可追討利息的上限有何不同規定?就此案子而言,在哪個地區的法院審理會比較有利?假設案件在香港的法院審理並勝訴,那麼在內地法院在對判決的承認和執行上會有什麼問題嗎?債務人的海外資產又怎麼執行?


起訴即使勝訴也不必然能拿回錢,不如嘗試債務協商通過談判來解決問題。

首先不傷和氣瓦片還有翻身日的傷了感情給將來留下隱患。

其次成本低起訴請律師的錢不少而且又不是包贏包拿回錢。

最後訴訟引來其他人分到你還剩多少不如協商盡量少虧些。


謝謝邀請。

1.關於管轄。

具體還是要看合同條款是怎麼約定的,如果像你題目中提到的出借人所在地那麼就算是港籍人士,只要他在內地有經常居住地,提供經常居住地的相關證明,那麼還是可以在內地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2.關於利息。

如果是民間借貸,那麼已經給付的,高於36%的利息會沖抵本金。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關於利息利率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關於訴訟的時間和律師費。

民事案件,簡易程序審限是三個月,普通程序審限六個月,所以至少3~6個月。

審理當中有可能還存在找不到被告的情況,那個就需要公告。公告一次,至少是兩個半月,再加上有可能出現二審,有可能在訴訟當中出現鑒定而中斷審理的情況…,所以訴訟需要的時間是不確定的。

關於律師費各個地方都不一樣,一線城市要高一些,普通的小城市要低一點。但是訴訟成本一般都至少在訴訟標的10%左右。如果是風險代理,那麼會更高,達到30%以上。


樓主自己都說了對方經營不善了,估計外面早已欠了很多債了,你現在還想按原來約定的利率收,我想說的是,你睡醒了沒有?

我注意到樓裏有很多律師給出了意見,似乎一切都有法可依、程序明晰、處理時間既定,樓主你如果想騙自己就不妨喫下這些定心丸好了,至少能讓你有幾個月幸福感。

我想說的是跨境的本來就複雜,就算不跨境的訴訟糾紛,只要對方有想法,拖你個兩年基本沒問題,這點時間足夠把水攪的更混了,就舉一個例子,期間如果又竄出一個「債權人」,拿出一套時間上「早於」你的合同,說先於你借了一筆款子給債務人(額度遠大於你的),並且對方還基於抵押合同把資產全部抵押給他了(即使沒有登記),你猜會怎麼樣?

我覺得,你現在能做的就是和的對方好好協商(該講講歷史友情就講講歷史友情,該訴苦就訴苦,該求就求),爭取先拿回本,然後再想其他的吧。


可起訴要求返還,利息超過法定範圍可要求按照法定利息履行,律師費與案件複雜程度及受理法院有關,民事訴訟第一審簡易程序審限三個月,民事訴訟第一審普通程序審限六個月。

歡迎關注,隨時解答法律問題。


司法訴訟追債是最佳方案,可以公開窮究一切手段,包括拘留和判刑。在債權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訴沒有問題。訴訟請求的利率上線是24%,超過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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