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新闻在采访老师之后,老师都会说这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可例如地震等灾难发生的时候,老师真的有义务要去救学生吗?

这样美丽的老师,却被碾断双腿。

第二张图举的例子不太对,但若不救的话,好像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会事后受到许多谴责。

以及,有些人民教师当时选择牺牲了自己,那么现在他的家庭如何了呢?

只是突然想到了这个,感觉救与不救就在一念之间,可就这一念,谁也不知道会不会牺牲老师自己。。大家怎么看?


道德上鼓励舍己为人的精神,但法律不强人所难也就是说,教师理所当然地负有对学生的救助义务(监护关系带来的责任),但只要做到了你该做的就行,不会有任何法律规定一个人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去救另外一个人打个比方,教师带学生春游,一学生不慎落水,旱鸭子教师负有救助责任,可以选择报警,可以向落水者扔救生圈/木板/泡沫块等一切可以浮起来的东西,可以向落水者扔绳子、连起来的衣服/被单、伸长树枝/木棍等一切可能拉学生上来的东西……等等,但就是不包括让旱鸭子教师不顾自己会一起淹死的可能性下水救人。
如果说警察有义务保护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老师就有义务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两者的「应该」是差不多同级的。这种应该不是说老师必须去舍命救学生,而是ta要知道,如果不救,ta就要承担相应的舆论后果,因此不会那么容易就选择不救罢了
亵邀。尽人事,听天命。要救,但也没让教师要搭上性命救。不鼓励一命换一命,甚至是白白付出生命代价的救,这种事论心不论迹,新闻报道上的毕竟是要做宣传树典型,做人只求问心无愧便好。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能力范围内,必须救。

如果连自救都顾不上了。。。。

以前班会讲火灾逃生,跟学生讲,如果课堂上突发火灾,记得走哪条楼梯口,前后门同时走,不要磨叽,走得越快越好。然后同学问,那老师你咧?我讲:老子会哭著求你们快点跑完的,这样我好早点跑。如果我比你们先跑好没面子,但是我又怕死。。。。。。。。。全班哄笑。

谢邀。

有法律义务。《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自己就是学生的缘故所以觉得老师其实并没有必要救学生怎么说呢救你是情分不救你是本分每个人的想法都不太一样吧毕竟人都是自私的在适当的情况下能救学生是最好的但是要付出生命去救一个可能几年后就跟你没有关系的人

不怎么值得吧

也不是说提倡冷眼旁观而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

我个人觉得救不救看当事人内心感受和当时的情况。如果从现实上来看,我不建议奋不顾身地救,代价太大。

我说一下我见过类似的情况吧,以前在医院里见过一个老师,课间地时候有两个男孩打斗,一个快要倒的男孩倒在她怀里了,挫伤了她的肘部,她的肘部大概只是轻度的韧带拉伤级别,这样她也休息了快半年,治了快一年都没治好,而且影响备案,因为伤的是右手。如果再有严重的伤害无法想像后续的影响。

救不救我倒不那么在意,但是我相信救完了如果受伤,别人的感动是一时的,当英雄很光荣但是受伤的英雄光环褪去后,没人会管你没人会再当拿你回事,还会嫌弃你。如果受伤严重后续大量的医药费都要自己出,单位旷工的话还要照样计算,很可能时间久了自己工作都不保,后面需要家人照顾,但是久病床前无孝子,早晚家人也会嫌弃,更严重的后半辈子就废了。

泻药,

题目是不是得改改,题主的意思是公办院校的老师都有奉献精神,民办的老师则没有?或者公办院校的老师有义务救学生,而民办的没有?无论是哪一点,都不对。

汶川地震那一天,刚打完预备铃,我站在走廊上,听见教室里一阵骚动,于是我准备走进去看看。走的过程当中,有点像醉酒的感觉,脚踩不实,当时我心里还犯嘀咕说:奇怪了,中午明明没喝酒啊。。。

进去之后我示意要上课了,不要吵闹。但我的注意力却被墙角的柜子吸引了,虽然当时开了吊扇,但绝逼不可能把那么沉的铁柜子给吹得晃来晃去……然后有一个同学说弱弱地说了一句:老师,是不是发地震了。我仍然没觉得有地震这回事,但我走过教室,发现对面的教学楼已经在疏散了。于是我赶紧叫学生们都下楼,过程当中反复强调不要慌张,更不要推搡,有秩序下楼。最后我下楼的时候,还在我那一层的每个教室看了看有没有没下楼的学生,才下到操场。过了5分钟,我的手机收到一条简讯:汶川发生特大地震!这件事儿我到现在还倒背如流……交代下背景吧:我们的老教学楼20年的历史了,虽然与汶川隔了很远(湖北),但仍然震感非常强烈,可以清晰感觉到楼的晃动。

说这个事儿不是为了标杆自己,或者标杆老师,

因为也有比学生逃得快的老师,我见过,

我只想说,这种事情,还是看个人的素质问题了。我记得有一年我们办公室一起去衡山玩,找到一个位置想合影,一个老师站在一块长期泡在水中不满青苔的石头上取景的时候,一个不小心就滑了下去,下面是个10米左右的小瀑布。我当时离他最近,我根本就没有思考,立刻过去拉他。结果我也滑下去了……我只能说命大了,我们都卡在了石缝当中,没有掉下去。后来我想想这个事儿,我为什么去拉他,好像就是一种人的本能了,遇到危难,搭一把手。所以,除了素质,大概还有人的本能吧。
谢谢邀请~有义务,但不是说要搭上性命或者把学生全部救出来才行。这种义务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但更多的是道德义务。请记住,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其他法条依据、理论分析已经有其他答主分析了,我不再赘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老师如果不救会受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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