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新聞在採訪老師之後,老師都會說這是自己應盡的義務。可例如地震等災難發生的時候,老師真的有義務要去救學生嗎?

這樣美麗的老師,卻被碾斷雙腿。

第二張圖舉的例子不太對,但若不救的話,好像無論什麼情況下都會事後受到許多譴責。

以及,有些人民教師當時選擇犧牲了自己,那麼現在他的家庭如何了呢?

只是突然想到了這個,感覺救與不救就在一念之間,可就這一念,誰也不知道會不會犧牲老師自己。。大家怎麼看?


道德上鼓勵捨己為人的精神,但法律不強人所難也就是說,教師理所當然地負有對學生的救助義務(監護關係帶來的責任),但只要做到了你該做的就行,不會有任何法律規定一個人要放棄自己的生命去救另外一個人打個比方,教師帶學生春遊,一學生不慎落水,旱鴨子教師負有救助責任,可以選擇報警,可以向落水者扔救生圈/木板/泡沫塊等一切可以浮起來的東西,可以向落水者扔繩子、連起來的衣服/被單、伸長樹枝/木棍等一切可能拉學生上來的東西……等等,但就是不包括讓旱鴨子教師不顧自己會一起淹死的可能性下水救人。
如果說警察有義務保護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那麼老師就有義務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兩者的「應該」是差不多同級的。這種應該不是說老師必須去捨命救學生,而是ta要知道,如果不救,ta就要承擔相應的輿論後果,因此不會那麼容易就選擇不救罷了
褻邀。盡人事,聽天命。要救,但也沒讓教師要搭上性命救。不鼓勵一命換一命,甚至是白白付出生命代價的救,這種事論心不論跡,新聞報道上的畢竟是要做宣傳樹典型,做人只求問心無愧便好。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能力範圍內,必須救。

如果連自救都顧不上了。。。。

以前班會講火災逃生,跟學生講,如果課堂上突發火災,記得走哪條樓梯口,前後門同時走,不要磨嘰,走得越快越好。然後同學問,那老師你咧?我講:老子會哭著求你們快點跑完的,這樣我好早點跑。如果我比你們先跑好沒面子,但是我又怕死。。。。。。。。。全班鬨笑。

謝邀。

有法律義務。《教師法》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四條  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自己就是學生的緣故所以覺得老師其實並沒有必要救學生怎麼說呢救你是情分不救你是本分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太一樣吧畢竟人都是自私的在適當的情況下能救學生是最好的但是要付出生命去救一個可能幾年後就跟你沒有關係的人

不怎麼值得吧

也不是說提倡冷眼旁觀而是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

我個人覺得救不救看當事人內心感受和當時的情況。如果從現實上來看,我不建議奮不顧身地救,代價太大。

我說一下我見過類似的情況吧,以前在醫院裡見過一個老師,課間地時候有兩個男孩打鬥,一個快要倒的男孩倒在她懷裡了,挫傷了她的肘部,她的肘部大概只是輕度的韌帶拉傷級別,這樣她也休息了快半年,治了快一年都沒治好,而且影響備案,因為傷的是右手。如果再有嚴重的傷害無法想像後續的影響。

救不救我倒不那麼在意,但是我相信救完了如果受傷,別人的感動是一時的,當英雄很光榮但是受傷的英雄光環褪去後,沒人會管你沒人會再當拿你回事,還會嫌棄你。如果受傷嚴重後續大量的醫藥費都要自己出,單位曠工的話還要照樣計算,很可能時間久了自己工作都不保,後面需要家人照顧,但是久病牀前無孝子,早晚家人也會嫌棄,更嚴重的後半輩子就廢了。

瀉藥,

題目是不是得改改,題主的意思是公辦院校的老師都有奉獻精神,民辦的老師則沒有?或者公辦院校的老師有義務救學生,而民辦的沒有?無論是哪一點,都不對。

汶川地震那一天,剛打完預備鈴,我站在走廊上,聽見教室裏一陣騷動,於是我準備走進去看看。走的過程當中,有點像醉酒的感覺,腳踩不實,當時我心裡還犯嘀咕說:奇怪了,中午明明沒喝酒啊。。。

進去之後我示意要上課了,不要吵鬧。但我的注意力卻被牆角的櫃子吸引了,雖然當時開了吊扇,但絕逼不可能把那麼沉的鐵櫃子給吹得晃來晃去……然後有一個同學說弱弱地說了一句:老師,是不是發地震了。我仍然沒覺得有地震這回事,但我走過教室,發現對面的教學樓已經在疏散了。於是我趕緊叫學生們都下樓,過程當中反覆強調不要慌張,更不要推搡,有秩序下樓。最後我下樓的時候,還在我那一層的每個教室看了看有沒有沒下樓的學生,才下到操場。過了5分鐘,我的手機收到一條簡訊:汶川發生特大地震!這件事兒我到現在還倒背如流……交代下背景吧:我們的老教學樓20年的歷史了,雖然與汶川隔了很遠(湖北),但仍然震感非常強烈,可以清晰感覺到樓的晃動。

說這個事兒不是為了標杆自己,或者標杆老師,

因為也有比學生逃得快的老師,我見過,

我只想說,這種事情,還是看個人的素質問題了。我記得有一年我們辦公室一起去衡山玩,找到一個位置想合影,一個老師站在一塊長期泡在水中不滿青苔的石頭上取景的時候,一個不小心就滑了下去,下面是個10米左右的小瀑布。我當時離他最近,我根本就沒有思考,立刻過去拉他。結果我也滑下去了……我只能說命大了,我們都卡在了石縫當中,沒有掉下去。後來我想想這個事兒,我為什麼去拉他,好像就是一種人的本能了,遇到危難,搭一把手。所以,除了素質,大概還有人的本能吧。
謝謝邀請~有義務,但不是說要搭上性命或者把學生全部救出來纔行。這種義務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律義務,但更多的是道德義務。請記住,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其他法條依據、理論分析已經有其他答主分析了,我不再贅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條:學校、幼兒園、託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老師如果不救會受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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