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说的没道理。

2、社会不会赔偿受害者,只会惩罚犯罪者。

3、善于思考是好事,脑子不灵便多想想挺好的。


把自己的错推给社会,不过是自我安慰和狡辩方法而已,那么多人穷还是去打工,怎么自己没钱去抢钱还有理了?如果光棍强奸了抢劫犯的老婆可以跟抢劫犯说不要怪我,都是社会的错吗?扯淡啊!


强盗逻辑。

社会让你抢劫了?以我们现在的社会来看,一个人踏踏实实工作,绝对饿不死的,如果能力在线,过上富裕生活不是问题。抢劫不过是不劳而获,没有挣钱的能力却又不愿意努力不愿意学习,社会可不背这个锅。

既然不是社会的问题,社会也肯定不会赔偿的。社会(政府)的钱也是纳税人的,纳税人凭什么为这样一个不劳而获的罪犯承担责任?

的确社会的某些阴暗面会造成部分人仇恨甚至报复社会,但这绝不是你伤害无辜人的理由,而「抢劫」更是不在其中,社会给你生存的条件了,你自己懒惰而已。


抢劫钱财=受害人损失

一般都会以为,谁抢劫就找谁去赔。

现在,劫匪提出,这事不怪他,要怪就怪社会。

且不论这社会是谁,指的是哪些人和组织,受害人能不能找到。

上述的等式就变成了:抢劫钱财=社会担责=受害人损失,这样一来,多了一个可以追责的对象。

这好比是两个自然人的债务,多了一个第三人的担保。

要从根上讲,人类社会的孩子从出生,自动获得社会地位,社会对其采取的是事后监管,不做事前审查。社会为这个孩子提供普适性的生活条件和设施,孩子通过自身的活动为社会出力(这里不一定就贡献,也可能是破坏)。所以,要说能不能怪,那还是有一定缘由的。毕竟社会监管不力,才会出现抢劫这事。

然后,再说说这社会的事,社会是啥,是人的关系组合,是人的各种妥协缔约的集合体。一般理解,是人放弃优先自我解决的选择,让社会,这个第三方来处理矛盾冲突。我想,这也是人类自我进化出的一般处世规则。但,这都不是绝对的。丛林法则依旧是人类自身的天赋。

然后绕回来说,这个受害人。他既可以寻求社会的帮助,也可以自我追偿。但反过来,你怪社会,我觉得就毫无道理了。因为,社会本来就是一种合约,遵守和违约都是非常正常的现象。

你要是钻进让社会来赔偿,而不是去追比较明确额劫匪。或许,最终的结果还是损失一切。


无论在任何情形,都通行一个基本原则——任何人不得基于他的不当行为而获利。

这个原则里有一个价值判断的描述「不当行为」。题主问题中所指的「抢劫犯」、「抢钱」、「受害人」的描述,如果不存在其他特殊含义,应当指的是一种不当行为。

1.没有任何道理。

2.社会「赔偿」受害人的方法之一就是司法救济,以司法方式去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同时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去惩治加害人。而该行为导致司法活动成本的增加,将由全社会的纳税人承担。

3.所以较真地考虑,实质上受害人是全体守法的社会成员——被抢钱的直接受害人和其他守法的纳税人。因此从根本上考虑,抢钱行为侵犯不仅仅是个体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侵害了社会运行有效的公共秩序,这是它被价值评价为「不当行为」的根本原因。

社会固然有不公,但并不能以此抗辩来洗白抢钱行为的违法性。而抢钱行为在根本上,也只是加剧了社会不公不法的现象,尤其是对受害人来说。


一花一世界,一树一菩提。

看经历怎样的人生,就会对社会有怎样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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