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父母起诉我,说如果我抓牢一点,小孩就不会摔死了,让我负责,赔偿他们。法律上我需要负责吗?如果我不需要赔偿,其父母转而问我要补偿,说小孩人死都死了,让我补偿他们5万元。我不想补偿,可以吗?

其父母最后没有真的去告我。一开始情绪太激动说要去告我。现在没事了。


不需要。应法律解决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需要,这叫见义勇为失败


如果真如题主你所讲,这事可以上新闻了,建议你找媒体,绝对头条了。

  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

虽然上一条能直接解决问题,但该条的规定是

因……行为造成……损害

那么会导致间接承认了是自己失手导致了损害。

这是让人无法容忍的,因为就题主描述来说,自己并无责任。

如果是我自己,我肯定还是用侵权责任法来保护自己,证明损害结果并不是我失手造成的

如果法院认定 你失手 与 孩子死亡有因果关系,而且你有过错

那么用184条为自己免责。

如果法院偷懒直接用184条判,要是我,我肯定不答应……

没错,我就是这么较真!


放心吧,没事,你没侵权行为,没有救小孩义务。在法律上,与小孩的死无关
如果所说是事实,法院应该会非常谨慎对待这个案子。判你有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这是如果是真的,社会影响应该比较大的。彭宇案让老人摔倒没人敢扶,后来各种方法鼓励帮助他人,现在依然有不敢扶的。

首先明确赔偿和补偿的概念, 简单说:有过错造成损害要向对方赔偿,没有过错付钱给对方叫补偿。因为补偿是没有过错情况下进行的,所以补偿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或者自愿的。

如果小孩自身以及他的坠落事件都和你完全没有关系的话,你接小孩这一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他家长的说法是混账逻辑,法

律上完全站不住脚,因为你根本没有接住他的义务,你失手让他掉下去也就不是过错,赔偿无从谈起。

即使认定你有过错,你也不需要赔偿,因为《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至于补偿,因为不存在法定的需要补偿的事由,所以不需要补偿。

顺便说一句,《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如果你把人救下来了,但你因此受到损失(比如受伤),你可以要求他补偿的。

不该,只不过是你给了父母一点生的希望,他们心情起伏了,一下子对这件事还没找到出气孔


您好,如果您说的属实,您没有任何责任,也不需要赔偿,相反,如果因为您的救助行为给您造成了损失,您可以向他们主张相关费用。
反告他们!告他们对你的名誉进行损害!赔偿五万!然后不管拿到拿不到钱,再加你的一块钱(必须是你的!)给他们!算份子钱也好算安慰自己也好!毕竟人死为大!这样的人就应该吃这个!
是几楼摔下来的?如果你不接,小孩必然会死的话,和你是没有因果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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