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不饱和,部门领导先从生病和老员工开始裁员,是否合法,是否合情?员工如何反击?(公司有获得 中国杰出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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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情但是合理且合法:

企业为了控制成本而进行人力精简,虽然与员工本身少了一些人情味儿,但是从企业的视角看,此事无可厚非,那么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人与企业的关系,换句通俗的话来讲:我们对于公司到底算什么?

首先,先明确下结论: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是雇佣和被雇佣,给予回馈和创造价值的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企业雇佣员工,提供薪酬福利及学习成长发展的平台,而员工需要为企业提供超出获取价值的更大价值。

我们可以想一下,被裁掉的部门/员工是否有共同的属性?答案是肯定的,这些被裁掉的部分与企业当前来讲是低价值/无价值的,且短期未来/长期未来也看不到增长点

按照劳动法,企业是可以裁员的,但是违背了劳动合同的双方约定,这时候需要给到员工补偿,一般是N+1,这个属于员工可以获取到的补偿和利益,也要积极争取。

2、如何反击?

一般不建议反击,因为意义不大,建议可以和领导推心置腹的聊一次,问问还有没有一起合作的可能,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再争取也是徒劳,拿到补偿好聚好散吧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欢迎素质4连--【点赞】-【关注】-【收藏】-【评论】,狼王的信仰,专注您的职场困惑,预祝2020一切顺利!!!


可能合法,不合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医疗期是指:

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而医疗期的具体期限,则同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相关,为3到24个月不等。

如果企业遵照这个规定裁员,则合法。至于情理上,见仁见智,稍等我们再从另一个角度谈谈这种事情的利弊。

其次,怎么反击?

1.能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或者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不由企业说了算,由权力部门判定,这一点你可以考虑追究一下;

2.从情理上切入,找找媒体,尤其像这类合资企业,很在意;(但是,在合理的赔偿之外,不建议再这么做,好聚好散,没必要)

最后,从公关角度,企业做这类事情应该考虑合法合规,更重要的要考虑人言可畏,尤其是时机,春节前裁员不如春节后再执行,前后几天的时间,人的心态是天差地别的。


如果是工作能力不OK的老员工,还可以。毕竟都老员工了,也混了好久了。

病员工不OK,就算他工作能力差了点,别人又生病了,又失业这不是火上浇油吗。

他们的今天可能是你们的明天。


从企业效应来说,这些大都是弱生产能力群体,抛开极个别的特殊个体,把这些人开掉挪出来空间这属于正常行为。只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赔偿,无可厚非


你今天就开始迟到早退,然后领导找你你就离职。

当劳动者数量过多的时候,你就积极卖出。


企业要生存,断臂求生最好的办法就是控制人力成本。不饱和,难道等到一起饿死?反击啥?这个还好,是差别裁员;最要命的是无差别裁员;业绩优秀,努力的好员工也被列入裁员名单。那你又怎么看?


公司裁员如果是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足了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等,那是可以的。如果公司业务确实不行,呆在公司也没好处。


裁员很正常,只要根据法律要求,给足补偿就可以。就怕有的企业变相裁员,逼迫员工自己辞职,不给补偿。我最近也准备跟公司玩玩。


公司嘛,尤其私企,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过河拆桥,翻脸不认人,要说起来,正常,如果你遇到个好老板,请珍惜,因为真的不多


资本家是掌握生产资料的人,在现阶段996福报的大环境下,做出什么事情我都不觉得意外。该攒钱攒钱,该研究第二职业研究第二职业。不要被麻木的大众所影响,聪明人总是先行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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