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法律要设置有期徒刑和缓刑?缓刑考验期几乎是没判刑的感觉?在社区服刑,大部分人都觉得自己并没有犯错。而且部分有钱人也是利用这一手段逃避责任,觉得缓刑是赚了而不加悔改。缓刑对于受害者真公平吗?


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触犯刑法,但是情有可原的案例海了去,你既然谈到有钱人如何如何,这么有钱可以买通公检法又为何拉出来过堂开审呢?犯了事扔点钱,公安机关直接不立案多好,还多花钱上法院求个缓?有钱人是牛叉,你把周立波换成个黑哥们这会丫还在监狱捡肥皂呢。对待有钱人,中国还真不如美国。


首先假定题主应该已经明确能判缓刑的条件,其次假定题主在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工作。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后,假定题主题目中给的结论是经过系统调研和科学评估的,那么按题主说的目前缓刑犯的改造情况应该有非常多的撤销缓刑和缓刑期满后再犯累犯的。但从我两年的工作经历看,没有。说明,缓刑在实践操作中还是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的。在谈到对受害人公平与否的问题。能适用缓刑的是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的罪犯,且能真诚认罪悔罪并不具备再犯危险性。在有直接受害者的刑案中,这类能缓刑的基本是已经赔偿了受害人取得谅解的。没有直接受害人的,也基本是该追缴的追缴了。念及偶犯初犯,也没有社会危险性(这个是司法局评估,所以如果司法局的评估材料有问题,这个锅法院不背),判处缓刑。所以,我不知道题主从哪儿得到他题目中的结论的。


其实有很深层次的原因。中国的死刑犯在国际上来说已经很多了,毕竟很多刑法更为先进的国家取消了死刑的。所以对于死刑立即执行,国家每年都会控制一个浮动指标,以免被国际谴责太不人道。于是乎,实在惨无人道的死刑立即执行,不至于立即弄死的,缓吧。


咱们还有独特的调解制度呐~


法治社会,以人为本!

即使是罪犯在法律面前也是平等的!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