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國家法律要設置有期徒刑和緩刑?緩刑考驗期幾乎是沒判刑的感覺?在社區服刑,大部分人都覺得自己並沒有犯錯。而且部分有錢人也是利用這一手段逃避責任,覺得緩刑是賺了而不加悔改。緩刑對於受害者真公平嗎?


罪刑相適應的原則,觸犯刑法,但是情有可原的案例海了去,你既然談到有錢人如何如何,這麼有錢可以買通公檢法又為何拉出來過堂開審呢?犯了事扔點錢,公安機關直接不立案多好,還多花錢上法院求個緩?有錢人是牛叉,你把周立波換成個黑哥們這會丫還在監獄撿肥皂呢。對待有錢人,中國還真不如美國。


首先假定題主應該已經明確能判緩刑的條件,其次假定題主在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工作。滿足以上兩個條件後,假定題主題目中給的結論是經過系統調研和科學評估的,那麼按題主說的目前緩刑犯的改造情況應該有非常多的撤銷緩刑和緩刑期滿後再犯累犯的。但從我兩年的工作經歷看,沒有。說明,緩刑在實踐操作中還是起到了很大的積極作用的。在談到對受害人公平與否的問題。能適用緩刑的是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的罪犯,且能真誠認罪悔罪並不具備再犯危險性。在有直接受害者的刑案中,這類能緩刑的基本是已經賠償了受害人取得諒解的。沒有直接受害人的,也基本是該追繳的追繳了。念及偶犯初犯,也沒有社會危險性(這個是司法局評估,所以如果司法局的評估材料有問題,這個鍋法院不背),判處緩刑。所以,我不知道題主從哪兒得到他題目中的結論的。


其實有很深層次的原因。中國的死刑犯在國際上來說已經很多了,畢竟很多刑法更為先進的國家取消了死刑的。所以對於死刑立即執行,國家每年都會控制一個浮動指標,以免被國際譴責太不人道。於是乎,實在慘無人道的死刑立即執行,不至於立即弄死的,緩吧。


咱們還有獨特的調解制度吶~


法治社會,以人為本!

即使是罪犯在法律面前也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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