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有那些项目可求偿?(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 萧启训/岚川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于执业后深感法律知识仍未普及于一般民众,且网路资讯众多,一般民众也难以筛选过滤,故希望透过白话、浅显的法律文字,分享一些生活上常见的法律问题,使法律能够真正地贴近生活。

车祸发生后,面对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对于我所遭受的损害,可以求偿哪些项目呢?又这些求偿项目,有哪些事项要特别留意的呢?以下就一块来了解,可别让自己的权利睡著了!

财产上的损害部分

一、财物损害

诸如:车子、手机、衣物及其它因车祸而受损害之财物,而在车子送修期间,被害人因无车使用而必须搭乘其它交通工具,亦可另外请代步费。

但被害人在请求此部分损害赔偿时,要特别注意: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以「回复原状」为原则,也就是只能要求加害者将财物回复到「未发生车祸发生前的状态」,而非「购买时的全新状态」,因此在求偿时,必须考虑到「折旧」的问题。

二、医疗费用

诸如:手术费、住院费、医疗除疤费用、检验费、挂号费、复健费⋯等等,而因此部分的费用采「实支实付」原则,故被害人应妥善保管相关医疗单据。又医疗费用的支出须限于回复原状所「必需」,所以,如果没有从事该医疗行为,仍无碍于回复原状时,该额外支出应属「有益费用」,而不得另行求偿。

三、生活上所增加的必要支出

诸如:购买辅助医材(拐杖、轮椅)、往返医院回诊所支出的交通费用、看护费用⋯等等。

而此处比较有争议的是:如果被害人自己请家人看护时,是否也可以请求看护费用?对此,实务上多持肯定见解,而认为此种基于亲属身分关系之恩惠,并不能加惠于加害人(即免除其给付义务)。

▲车祸求偿需在两年内提出,需特别注意。(图/达志示意图)

四、工作收入的损失

即被害人得请求因车祸在家或住院休养,而受有薪资短少的损害赔偿,但被害人在请求此项目时,通常诊断证明书内必须记载「需休养⋯(天数)」等类似字样才可。

五、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的损害

在车祸事故后,被害人可能因而受有「永久性」的伤害,以致影响其未来之工作表现,故此部分之损害亦得求偿,而请求之期间,以成年人为例,通常自车祸发生时起算至65岁止(即劳基法强制退休之年龄)。

至于所减少劳动能力的比例如何计算?对此,法院多是以「劳工保险失能给付标准」为参考依据,此外,亦可送请专业鉴定机关为认定。

非财产上的损害部分

即一般日常生活常听到的「精神慰抚金」,白话的说,就是被害人对于因车祸所受的心理磨难,而请求的损害赔偿。

但关于精神慰抚金不像财产上的损害,有相关单据为凭,故究竟请求多少精神慰抚金是比较合理,并没有一个明确的金额。对此,法院在衡量时,多半会参考被害人的伤势、职业、身分、年龄、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加以审酌。

结语

最后,说了这么多,最重要的还是请求时效的规定。因车祸性质上属侵权行为,所以依民法第197条第1项的规定,必须要在车祸后2年内向加害人提出请求,这点可是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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