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各种校园侵害案,对小偷的处置等等案件中。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杀人放火不用付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是存在的,而且某种程度上讲很普遍,广泛发生在校园里。

那么对被侵害的同年龄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现在哪里?

是否是一种不合理,还是说现行法律里广泛存在这一类问题。

比如故意杀人犯不被判处死刑的时候。

如果是这样,是否说明法律是鼓励犯罪的?


谢谢,

文肓一个,回答这个问题会有难处!对你的信任感到很诚恐。也许说不好,请见谅!

首先,,所于的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既然是工具,肯定要为所有者使用,。制定法律的人是统治阶级在制定,并不是被统治阶级制定的,也就是说老百姓是没有发言权的。

一,所有的法律都是为统治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二,为了维护表面稳定,对所于的犯罪行为进行一些必要的处罚。(法律维护表面,真正的稳定,靠权》

三,法律在制定与实施中有很大的差异,才所难免,空白条文,永远抵不过人为操作,。(中国这种现象很明显)

四,统治与犯罪者之间的关系相辅相成,没人去犯罪也就没有政府了,试想,由于有人犯罪,才会有老实人去求助政府来处理,老百姓才会交税,纳粮。要不不用政府了。

有史以来,官匪是一家。!!

所以,个人认为法律肯定是保护犯罪的。因为,保护犯罪者的利益,就是保护统治者自己的利益。


肯定的,现在还法律法规的确实对施害者的保护太过了,个人以为比一些发达国家还要厉害。

一些法学大佬喜欢和国外白左一个调调,动不动就说人权。但是发达国家在某些方面比我们明智。


注意:我们国家任何法律里,都没有「十四周岁下人杀人放火不负刑事责任」的表述。「未成年人保护法」里规定:「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样的


现在我国刑法和国际接轨了,趋向轻缓化,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因为立法时便认为未成年人是属于可以挽救的人,所以在处罚的时候就会更轻一点。但并不是说不依照「杀人者死」被告人就得不到处罚了,被害人就得不到赔偿了,除了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而且还得看结果是故意造成的还是过失造成的不是?故意的重,过失的轻。当然,刑法并不能百分百的达到被害人的期望值,而是在法律规定的范畴之内有一个相对的平衡。

(法律知识全部来自政法剧,观点肤浅,欢迎讨论

我觉得,这和立法者们对罪行严重程度的判断还有具体法条的不完善有关,比方说我们国家相对欧美对隐性性侵难以置信地高宽容;但是一旦涉及毒品枪支,判的罪就很重。

刑期长短多少才合理,死刑是否应该废除,监狱是否真的有用这些问题法学家,政客们,公众也都一直在讨论,真正的答案是什么也许只能靠整个社会继续探索。

然后题主说的施害者权益,感觉换成施害者刑惩更好一些。施害者权益的保护是进步,比方说经济条件不好的被告应该得到正当合理的辩护。
推荐题主看一本书《彷徨之刃》。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