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是我的作业…请不要再回作业自己做这样的话了 我会独立完成自己的专业作业的

谢谢大家了!】

1.如果甲和乙分别想杀死丙,在相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在茶杯中投入致死量毒药,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

2.如果甲和乙分别想杀死丙,在相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在茶杯中投入非致死量毒药,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

3.如果甲乙分别只想让丙眩晕呕吐,在互相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在茶杯中投入非致死量毒药,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

4.如果甲想让丙眩晕呕吐,乙想让丙死亡,各自在茶杯中分别投入非致死量和致死量毒药,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

5.如果先下毒那一方或者后下毒那一方在丙喝水之前已经知情,该如何定罪?

6.如果甲和乙在相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在一杯可乐和一杯雪碧里投入了致死量毒药,放在了丙的桌上,丙随机挑选了一杯喝,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

7.甲在丙杯中投入致死量毒药,乙喝掉丙杯中一口后加入致死量毒药,最终乙致残,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

民法角度【侵权损害赔偿分配】刑法角度【定罪量刑】皆可,谢谢!


如果甲、乙想杀死丙,各自在丙的茶杯中投毒,丙死,如何给甲、乙定罪?

1.如果甲和乙分别想杀死丙,在相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在茶杯中投入致死量毒药,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甲、乙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2.如果甲和乙分别想杀死丙,在相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在茶杯中投入非致死量毒药,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甲、乙分别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3.如果甲乙分别只想让丙眩晕呕吐,在互相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在茶杯中投入非致死量毒药,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甲、乙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4.如果甲想让丙眩晕呕吐,乙想让丙死亡,各自在茶杯中分别投入非致死量和致死量毒药,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甲无罪;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5.如果先下毒那一方或者后下毒那一方在丙喝水之前已经知情,该如何定罪?(这个问题甲、乙投毒的数量没说清楚,因此答案是或然的)

6.如果甲和乙在相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在一杯可乐和一杯雪碧里投入了致死量毒药,放在了丙的桌上,丙随机挑选了一杯喝,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丙喝了谁的饮料,谁就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一个人没有后果,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哈哈,你提的问题挺有意思,亏你想得出来!不过看出你确实在这些问题上动脑筋了,应该给你点赞。

因为你问的问题太多,我就把答案告诉你,理由就不累述了。供学习法律的朋友共同切磋。

首先感谢这么多人关注我的答案,在思考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我也得到了很大的乐趣,非常愿意和大家一起研究切磋刑法中的具体的法律问题。 下面我单就关注比较多分歧意见比较大的第4个问题和第6个问题说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首先看第4个问题,是否应当给甲定罪?

如果甲想让丙眩晕呕吐,乙想让丙死亡,各自在茶杯中分别投入非致死量和致死量毒药,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我的意见可以认定甲无罪;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个问题最大的分歧就是甲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我国刑法第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剥夺了他人生命的行为,它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结果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发生;另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由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实施行为后这种后果并没有避免,结果造成了他人的死亡 。

首先从客观方面分析甲的行为。甲想让丙眩晕呕吐,在丙的茶杯中,投入非致死量的毒药,可见甲并没有致人死亡的行为,虽然丙喝杯子中的水死亡了,但其死亡的结果是因为乙在丙的杯子里投放了可以致人死亡的毒药,可见丙的死亡与甲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然后从主观方面来分析。一是甲是否应当遇见到,我认为一般的正常人是不会遇见到自己在丙的杯子里投放了可致人呕吐毒药以后,他人还可能在丙的杯子里放入致人死亡的毒药。第二是甲是否已经预见到,显然,一般的正常人是预见不到这种情况的,所以应当认定甲没有疏忽大意。

综上所述,我的意见仍然是甲无罪。

再看第6个问题,其实这里面有两个小问题:第1个问题该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第2个问题是另外一个人没有后果,应不应当免于刑事处罚?

再回放一下案件的事实:如果甲和乙在相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在一杯可乐和一杯雪碧里投入了致死量毒药,放在了丙的桌上,丙随机挑选了一杯(假设可乐)喝,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 我回答:丙喝了甲投毒的可乐死亡,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死一人的后果,肯定会严厉处罚。因为乙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故根据具体情节可以对乙免于刑事处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定罪免罚)。

首先看定性问题。我回答时认为,甲、乙的可乐,雪碧是放在学校教室丙的课桌上(或者其他人也可能拿的地方),丁、戊、己,也可能去喝这个饮料,所以甲、乙采用投毒的手段,伤害的不是特定的丙,而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因为想像竞合,甲、乙均触犯两个罪名,在同样造成死亡一人后果的情况下,应从一重罪处罚,这样应当认定甲、乙的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雪碧、可乐只有丙能喝到,应当认定甲、乙犯故意杀人罪,甲犯罪既遂,乙犯罪未遂。

关于量刑的问题。我认为因为后果特别严重,一般会判甲死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情节,也可能判死缓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乙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我这个轻刑主义的民间法官认为给他一个出路,定罪免罚比较合适。如果是法院的法官给他定罪,无论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未遂)肯定要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


最高赞「民间老法官」先生的回答,与某几位刑法学者的结论有出入(比如第二种情形),所以我试著仅从考试的角度(不是实务)单独写一篇回答。话说回来,这确实很像是老师布置给学生的作业啊。

先试论民法部分,想看刑法部分的朋友可以直接划动到相关段落。

民法不同于刑法,毋须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是应当依据事实和《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民事法律,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相应的责任分配方式。

1.如果甲和乙分别想杀死丙,在相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在茶杯中投入致死量毒药,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

答:甲、乙并无联络,分别故意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丙死亡,且都足以致丙死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甲和乙分别想杀死丙,在相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在茶杯中投入非致死量毒药,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

答:甲、乙并无联络,各自的侵权行为也本不足以致丙死亡,但两种行为结合在一起导致了丙的死亡,二人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3.如果甲乙分别只想让丙眩晕呕吐,在互相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在茶杯中投入非致死量毒药,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

答:二人至少具有过失,结论应当同第二种情形。

4.如果甲想让丙眩晕呕吐,乙想让丙死亡,各自在茶杯中分别投入非致死量和致死量毒药,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

答:我认为,这是互不干扰的两个独立侵权行为(假定二人的毒药不会相互作用)。

丙的死亡是由乙故意下毒所致,应当由乙对丙的死亡结果承担侵权责任。

甲意欲使丙眩晕呕吐,而投入不会致死的毒药,这是独立于乙行为的另一个故意侵权行为,甲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责任。

甲、乙并无联络,各自承担各自的侵权责任,互不相干。

(如果二人的毒药会相互作用:比如,甲毒药会让乙毒药的药效提早发作,加快丙死亡,则结论应当同第二种情形。)

5.如果先下毒那一方或者后下毒那一方在丙喝水之前已经知情,该如何定罪?

答:题干表意不明,不宜评价。

6.如果甲和乙在相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在一杯可乐和一杯雪碧里投入了致死量毒药,放在了丙的桌上,丙随机挑选了一杯喝,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

答:应当由致丙死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另一方则负有消除危险的义务,这也是一种侵权责任,应当将有毒的饮料销毁。

7.甲在丙杯中投入致死量毒药,乙喝掉丙杯中一口后加入致死量毒药,最终乙致残,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

答:这一问是题主新加的。

甲、乙对丙承担连带责任;甲还要对乙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部分

1.如果甲和乙分别想杀死丙,在相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在茶杯中投入致死量毒药,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

答:甲、乙没有共谋,系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违法性】甲、乙二人分别实施了投毒的行为,且药量均能致死,两个行为竞合导致丙死亡,系二重的因果关系。二人分别构成投毒杀人行为的正犯。

【有责性】甲、乙都分别有杀丙的直接故意。

【结论】甲、乙并无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2.如果甲和乙分别想杀死丙,在相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在茶杯中投入非致死量毒药,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

答:甲、乙没有共谋,系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违法性】甲、乙分别实施了投毒的行为,药量均不能单独致丙死亡,但二人的行为结合导致丙死亡,系重叠的因果关系,应当丙的死亡结果归属于甲、乙。二人分别构成投毒杀人行为的正犯。

【有责性】甲、乙都分别有杀丙的直接故意。

【结论】甲、乙并无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3.如果甲乙分别只想让丙眩晕呕吐,在互相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在茶杯中投入非致死量毒药,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

答:题干表意不明。在此,我们先假定使被害人眩晕、呕吐是值得刑法评价的危害结果,下同。

甲、乙没有共谋,系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违法性】甲、乙分别实施了投毒的行为,药量均不能单独致丙死亡。若能查明,是二人的分别投毒行为结合在一起导致丙死亡,则应当将丙的死亡结果归属于甲、乙。

【有责性】甲、乙分别具有故意伤害丙的直接故意,但对丙的死亡结果分别具有过失。

【结论】甲、乙均无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分别构成故意伤害既遂且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同时还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均分别构成想像竞合犯。

(如果我们把开头的假设去掉,即令被害人眩晕、呕吐不是值得刑法评价的危害结果,那么甲、乙仅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罪。

如果甲、乙主观上均没有过失,那么均不构成犯罪,在刑法上只能评价为意外事件,但须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甲、乙仅一方有过失,则仅有过失的那一方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4.如果甲想让丙眩晕呕吐,乙想让丙死亡,各自在茶杯中分别投入非致死量和致死量毒药,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

答:(我太懒了,索性直接把眩晕呕吐当作值得刑法评价的危害结果,不像第三题那样分情形讨论了……)

甲、乙没有共谋,系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违法性·乙】乙实施了投毒的行为,药量能单独致丙死亡,应当将丙的死亡结果归属于乙。乙构成投毒杀人行为的正犯。

【有责性·乙】乙具有杀害丙的直接故意。

【结论·乙】乙并无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违法性·甲】甲实施了投毒的行为,药量不能致丙死亡。若查明甲的行为构成了伤害丙的结果,应当将其归属于甲。由于尚不能确定甲的投毒行为是否为乙的杀人行为提供了某些助力(比如丙喝下后,甲的毒药是否加快了乙的毒药发作),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不能将丙的死亡结果归属于甲。

【有责性·甲】甲仅具有伤害丙的直接故意。

【结论·甲】甲并无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

另外,本题还有另一个有歧义,因为题干未表明在丙死亡之前,甲的故意伤害行为是否已对丙造成伤害。如果查明甲的毒药尚未对丙发挥伤害作用时,丙即因乙的毒药发作被毒死,甲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5.如果先下毒那一方或者后下毒那一方在丙喝水之前已经知情,该如何定罪?

答:已知的那一方构成片面共犯,未知的那一方构成同时犯。由于题干表意不明,不宜继续评价。


6.如果甲和乙在相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在一杯可乐和一杯雪碧里投入了致死量毒药,放在了丙的桌上,丙随机挑选了一杯喝,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

答:甲、乙没有共谋,系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违法性】甲、乙都分别实施了投毒的行为,且药量均能单独致丙死亡。二人分别构成杀人行为的正犯。但丙仅选择了其中一杯喝下而死亡,只能将丙的死亡结果归属于这一方。

【有责性】根据题干来看,甲、乙都分别有杀丙的直接故意。

【结论】甲、乙并无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致丙死亡的一方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未致丙死亡的一方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7.甲在丙杯中投入致死量毒药,乙喝掉丙杯中一口后加入致死量毒药,最终乙致残,丙死亡,如何给甲乙定罪?

答:这一问是题主新加的。

甲、乙没有共谋,不构成共同犯罪。

针对丙的死亡结果,甲、乙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针对乙的致残结果,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甲没有过失,则构成意外事件,但仍须对乙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非法律专业,只是学过点法律,说说我的看法

1.甲和乙分别想杀死丙,在主观上形成故意在相互不知情的情况下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各自在茶杯中投入致死量毒药,构成投毒罪,丙死亡,构成杀人罪既遂,两者主观都想杀死丙,且丙死亡,所以两人都是故意杀人既遂和投毒罪既遂

2.甲和乙分别想杀死丙,主观上形成故意,在相互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构成共同犯罪,各自在茶杯中投入非致死量毒药,构成投毒罪,丙死亡,构成杀人罪既遂,投入量非致死量不影响结果判定,所以和1一样判

3.甲乙分别只想让丙眩晕呕吐,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意愿,在互相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构成共同犯罪,各自在茶杯中投入非致死量毒药,构成投毒罪,丙死亡,构成杀人罪,两人分别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杀人罪和投毒罪既遂

4.甲想让丙眩晕呕吐,主观不想杀人,乙想让丙死亡,主观上想杀人,是否共同犯罪无法判断,所以一个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杀人,一个是故意杀人既遂,两个人都是投毒罪既遂

5.先下毒那一方或者后下毒那一方在丙喝水之前已经知情,如果是甲已经知情,明知会致死却不提醒构成间接故意,所以两人依旧是故意杀人罪既遂,投毒罪既遂

不知道这样分析对不对,有问题欢迎指正...


经过评论指出发现确实投毒罪不能算,投毒罪是危害公共安全,这里投毒只是手段,所以不算投毒罪,感谢指出问题~


在实操过程中。。。

都是法官说了算

他说两个人都是投毒罪,就是投毒

怎么样,任性不???

你知道这个叫啥??这个叫紧急立法权。。 oh说错了,这个叫自由裁量权。。。


上课好好听课,多看看张明楷的书,要不然就看看凤科大帝视频。

你是个成熟的法学生了,做作业不能靠提问。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