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国内比较著名的有消失的夫妻,不知道的可以搜下百度,本人就是好奇一问,因为整个百度搜索不到类似问题,我个人印象未成年人真的太可怕,简直就是变态,但是很多圣母婊总是说他们还小不懂事,貌似正是不懂事才能做出很多懂事之人不敢做的吧= =,不过法律确实偏向他们,我感觉未成年时期就好像喝酒断片一样,而成年后就是酒醒状态吧,未成年人貌似更喜欢折磨和虐待的手段吧。这是我内心感想,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未成年人是不是比成年人要可怕呢?


你的看法是存在幸存者偏差的,试想「十二岁少年奸杀一妇女」和「中年好色男子奸杀一妇女」哪一个会为群众带来更直接、更深刻的印象?

很明显,前者的报道会造成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舆论效应,带来更多的话题和争议(如无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等),于是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最容易引起媒体报道和关注的事件类型。

其实在所有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以物质利益为犯罪目的偷窃、抢劫等犯罪类型一直都是一枝独秀的地位,不管是哪年都得占相当大的比例,而严重暴力类的犯罪行为对比其它年龄段相比其实少很多:

那些实施严重暴力行为的未成年人有吗?

有,不少。

那些实施严重暴力行为的成年人有吗?

照样有,甚至很多。

能说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比成年人更残暴吗?

不能。

部分未成年人的犯罪很凶残,这才是正确的说法,因此我只能回答你:

——「为什么部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会具有如此强的破坏性」。

先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

2004年7月,山西发生一起案件,凶手程某(男,12岁)平日里知道受害人(女,9岁)母亲下午两点会出去上班,于是在其上班后来到受害人家敲门,因为住一个楼,受害人经常遇到程某,所以就开门让其进屋。

随后,程某用刀威胁死者说出家里钱财所放的位置,死者不知道,于是被凶手用电话线勒脖子,没能致死又用炒菜锅猛砸其头部、用菜刀砍击其头部、拿起座机往其头上砸。

见受害人倒地,凶手去房间里翻找财物,得手后害怕死者没死,又拿起茶几旁的开水壶往其身上倒烫水,然后又打开煤气,匆匆离开了现场。

案例二

2001年4月26日,深圳宝安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读小学五年级男生阿贝在放学途中因为不满一年级的阿广(化名)叫他的外号,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阿贝伸出手卡住阿广脖子,活活将其掐死,随后为了逃避侦查,阿贝把尸体藏在了附近的一个小树林里。

案例一和案例二属于典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行为,其行为特点在于:

——偶发性强、动机模糊简单、预谋较少

——模仿成人作案,部分性质恶劣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他们如此凶残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情绪特征——未成年人的情绪体验具有相当的原始性和低级性:

未成年人喜欢追求生理需要和感官刺激,这是一种原始的、低级的需要,其喜、怒、哀、乐等情绪变化,往往与这种需要的满足与否有关,满足了则喜则乐,未满足则怒则哀。

但是由于未成年人是非观念不明,缺乏自控能力,他们很容易受到不良行为的影响与诱惑, 这个时候在欲望驱使下所作出的犯罪行为通常是心血来潮,一时冲动,容易冲动冒险而不计一切后果。

再看一下有些与众不同的案例:

案例三

李某(男,16岁)是一个初中生,12岁时因杀人被收容教养3年,刚从管教所里出来不久,他又杀人了。

2000年8月14日,李某与一名小学生一起到北京房山区河北镇半壁店村还书,途中小学生要看看李某手中的书,遭到拒绝后就骂了李某一句,李某顿时勃然大怒,说道:「你再骂我就掐死你」,说罢就上前掐住小学生的脖子,一会儿就把其格死,李某把尸体拖进玉米地,在上面盖了些玉米秸秆, 伪造现场后若无其事的离开了现场。

案例四

2014年的一起弑母案,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司某,男,高三学生。

因为其父亲给他奶奶报销住院费用时向母亲索要户口本,母亲没有给而怀恨在心,在晚上发生争执,矛盾加剧,于是趁其母亲熟睡后拿著锤子给了他母亲一锤。

这下没能致命,他的母亲在床上抱著头挣扎。

司某再次拿起铁锤猛地砸了几下,见母亲没动弹了方才停下。

然后,司某去找了一个超大号的编织袋,把他的母亲装进去,想要抛尸。

就在这途中,他发现他母亲还在塑料袋里动,还有一声轻轻的求救声。

于是司某取了一把刀,隔著编织袋在母亲头部、颈部多次刺戳。

之后,司某到学校称家中有急事向老师请了假,又给父亲打电话说早晨母亲拿著被褥离开租房外出打工去了。

最后,司某又将母亲尸体装进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编织袋里计划抛弃到野外,但由于白天租房院子人多,晚上房东又及时将租房院子门上锁,一直没有机会运出尸体,一直到3月13日早晨6时许,司某听到房东将租房院子门打开,便拖著装有尸体的编织袋欲离开时被房东马某发现,见事情败露,司某逃离现场。

因为出警迅速,司某逃跑一个小时不到,便被随后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

案例三和案例四具有一些更加不同的地方,那就是动机、心理上的异常:

——案例一的未成年人为了钱杀人,被抓后有后悔的迹象

——案例二的未成年人因为争吵而愤怒杀人,回家后十分害怕,被抓后很后悔

——案例三的未成年人因为一句话而暴走杀人,完全没有后悔的痕迹,有杀人前科

——案例四的未成年人因不满母亲不为奶奶报销住院费以及发生争吵而弑母,异常冷静,被抓后毫不后悔

案例三、案例四的犯罪人,具有朝著反社会人格障碍发展的潜力,是职业犯罪人的种子选手。

在犯罪学上,我们喜欢把这种人叫做天生反骨、道德上的高位截瘫。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他属于很危险的潜在犯罪人。

因为反社会人格障碍容易在未成年的阶段不断发展,所以在他们身上容易体现出「完全没有责任感、道德意识和同理心,自私自利、冷酷无情」这些恐怖特征,而这些也正是导致他们行为极端、事后无悔改心的原因。

因此,不同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原因也会是不一样的,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分析。

总结:

部分未成年人的确会出现极为极端的暴力犯罪行为,这整体上来看和他们这个年龄段的情绪特征、行为方式有很大关系,除此之外,不良的人格状态(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前兆、畸形的性伦理观念)等也可能是促使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


1999年,日本山口县光市一对母女在家中被杀。案发时,被告人刚满18岁,尚未成年(日本20岁成年),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历经九年诉讼,被告人终被判处死刑,这是日本首例未成年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也是日本少有的死刑案件。

家庭照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洋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家里的大门没有锁。

本村洋先生感到事有蹊跷,他迅速进入家门,只见家里一片凌乱,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神秘失踪!本村洋先生到处寻找,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的尸体,当时已是半裸且僵硬。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上发现了用塑胶袋包著的,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看著残忍的现场,本村洋先生和警察同时震惊:凶手是谁?动机在哪儿?

(凶手 福田孝行)
  • 少年法保护下的庭审

1999年4月14日,福田随身携带胶带、美工刀、绑剑道护具用的小绳,穿著工具服乔装成维修工,挨家寻找心仪的「猎物」。冲田公寓七栋410室的弥生误认福田为工作人员,将其引入家中。进入家门后,福田借机从背后抱住弥生,但遭到激烈抵抗。于是,福田将其杀害,并用胶带绑住她的双手并贴住嘴巴,行奸淫之计划。未能幸免的是,被害人十一个月的女婴也被福田勒毙。

案件发生后的第四天,光市警察局抓捕了刚刚年满18岁,尚未成年的福田。听说这个情况后,被害者家属本村洋的脑海中有个念头一闪而过:"基于少年法的保护,这个犯人不会被判处应有的刑罚」。

被害母女

不幸应验的是,2000年4月22日,山口地方法院认为,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最为妥当。一是,被告人作案时仅十八岁又三十天,心理层面仍未成熟,尚在发展阶段,仍有可塑性;二是,母亲自杀等复杂的家庭环境因素,可能会对被告人的性格与行动倾向造成影响;三是,被告人对于被害人深感抱歉流下眼泪的模样,可见经过开庭审理,被告人已萌生深切的反省之意;四是,以永山则夫事件、名古屋男女杀人案件以及市川一家四口杀害事件等为例,认定被告人不宜判处死刑。

《少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少年,服刑七年就能假释出狱。「所谓的审判,不过是保护加害者的场所」,对于判决结果,本村洋无比愤慨。与之同时,本案的吉池检察官也力邀本村共同为改变司法而战,「若是承认这次的判决,以后的审判就会以此为基准。我也有个年幼的女儿,如果司法连惩处一个将拚命爬向母亲的婴儿重摔到地然后残忍杀害的人都办不到,那么这种司法不要也罢」。

历经2000年9月7日、2000年10月5日、2000年12月12日、2001年12月26日、2002年1月15日等共计12次的开庭审理,二审终于结束。期间,山口县警方与山口地检署搜集的23封福田写给友人的信件,成为指控其毫无反省之意的重磅证据。

「这个社会上根本没有人能原谅我,能制裁我,因为那两个人不会再回来了」、「不过是一只公狗某天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然后就自然而然的『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几乎确定是无期徒刑了,短短七年时光,我又能重返人间啦」。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法院宣布判决结果。相较于一审判决,重吉法官宣读的判决主文,用词极为严厉,「自私自利、卑劣至极、冷酷残虐、践踏生命、尊严的残忍至极的罪行」。可是,二审依旧笼罩在少年法的保护之下,难以突破日本的司法习惯,只得维持一审判罚。给出的理由包括两点:一是,被告人只有强暴之计划,没有杀人计划;二是,透过被告人的信件,其反省之意虽嫌不足,但确实存在,难保其未有重生之可能。

判决宣告后,法庭内出现了不可思议的一幕,重吉法官向本村洋低首示意后,才离开法庭。足见,法官虽深刻理解被害者家属的心情,但无法判处死刑,只得以此告慰家属。

  • 开庭前的讯息

2006年4月17日,福田的辩护律师召开了一场发布会,从未出现过的意见浮出水面。福田是伤害致死,不是故意杀人,起初没有杀意,只是捂住弥生的嘴巴后,不巧双手压到了他的喉咙,导致她的死亡;至于弥生的女儿,只是为了哄她,为了让她不再哭泣,便用细绳在她脖子上绑了个蝴蝶结,却不小心致其窒息而死。

辩护律师之所以提出这个观点,根源在于死者的照片。照片中中死者脖子上的伤痕,只有一点皮下出血和皮肤脱落,不同于检方提出的两手拇指用力压迫喉咙,致其窒息而亡的意见。

消息一出,震惊四座。

  • 最高法的意见

2006年6月20日,最高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最高法明确表明,一对母女在自家惨遭杀害,被告人罪责重大,非有特别酌情事由,需处以死刑。被告人以强暴之计划,逐一杀死两人,虽未有杀人计划,但不足以回避死刑。并且,被告人反省不足,未认识罪责之重大。就此,最高法指出原判决未就被告是否存有特别酌情之事尽到审理之责,量刑方式极端不当,发回广岛高等法院进行重审。

  • 震惊的对话

2007年5月24日,重审的序幕拉开。此间,辩护律师组成二十一人的光市辩护团,提出更为激进的主张,「被告人抱住弥生,只是将她误认为自己已经亡故的母亲」、「被告人心想母亲不可能拒绝自己,于是便拚命压住被害者,而导致被害者的晕厥」、「被告人,奸淫以为是过世母亲的弥生,想利用『将生气注入死者体内』一事,进行死者复活的仪式」

难以想像的是,庭审期间,被告人同辩护律师的对话,再次语惊四座。

问:「你还记得之后怎么了嘛?」被告人:「我突然觉得背部传来一阵阵痛,我回过头去,正好见到弥生高举著某个发光的东西,为了夺下她手中的东西,我让弥生卧倒在地。」

问:「当时你的心情是?」被告人:「我当时以为弥生是我的母亲,所以非常难以置信。」

问:「之后又发生了什么事?」被告人:「当我压著弥生小姐的时候,就觉到她的挣扎力越来越薄弱,也渐渐不再动弹。但是,一想到刚才一度晕厥过去的弥生曾经袭击过我,于是我又继续压著她。」「当我注意到的时候,我的右手正好压在弥生小姐的喉头上,我吓了一跳。」

问:「当时你有想要强暴她吗?」被告人:「完全没有。」

问:「之后呢?」被告人:「我去拿了胶带,想绑住她的手,防止母亲变成另一个人。」

问:「当时你有意识到自己勒住了女婴的脖子吗?」被告人:「没有,询问的时候,搜查员警才告诉我,我在她脖子上缠了两圈,绑了个个蝴蝶结。」

问:「为什么放进小柜子里?」被告人:「我相信哆啦A梦的存在,觉得壁橱是一个能够实现任何愿望的四次元口袋,希望哆啦A梦能够帮助我。」

问:「当时,你抱著什么样的心情?」被告人:「我希望她可以活过来。」问:「活过来跟死人做爱有什么关联?」被告人:「在山田风太郎的《魔界转生》一书中,曾经描述过一场借由植入镜子就能使人女性复活的仪式。」

问:「你以为植入精子后,已经过世的人就会活过来吗?」被告人:「是的。」

透过这番对话,没有看出被告人一丝的反省之意。相反,却看到被告人一味的辩解,甚至不惜违反常情常理,刺激被害者家属。可以说,在死刑概率明显增加的庭审中,被告人庭审之供述将自己送给了死神。

2008年4月22日,广岛高等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判决理由驳斥了辩护团的主张以及被告人于庭上之供述。


"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只有孩子,才什么都干的出来。"

未成年人可怕,因为无知无畏。对于自己以外的他人和世界,他们从来不考虑。大连的杀人男童聪明吗?不。在同一个小区把人带回家,杀掉,又扔到家门口不远的垃圾堆,都不知道把尸体在家藏几天。民警顺著血就找到家里了。够傻。

但是,他凶残。因为无知。

从警9年,我遇到过一个叫小崽的流浪男孩。

这个可能连 14 岁都没有的连环杀人犯反问我:法律是什么?社会是什么?和我有关系吗?



最后一次见面时,他对我说,我不会进监狱的。



结果他做到了。

少年残忍,也许是因为现实本身的残酷。


本故事根据真实案件记录。离奇案件还在上演,从「阳光之下」到「阴影角落」,往往会有交集。


——————————————————————




1.异常残忍的凶手




2014 年 8 月 17 日半夜 12 点,城区还是那么热。


五环外,转出一个高架桥,穿过一片密密匝匝的居民楼,一个废车场躺在那里。


这里本是一个小区的停车场,后来不知道是谁抛下第一辆废车。至今,近百辆锈迹斑斑、轮胎干瘪的「僵尸车」聚首,荒草藤蔓围裹,俨然一座「汽车坟场」。


黑暗最深处,有一支巨大的探照灯光柱。光柱精准地打在一辆无牌废车身上。光柱与这辆废车成为「坟场」主角。


光柱之外,阴影中,烟头闪烁。十几个便衣警察,站著,蹲著,等著。


直到我带著计程车司机老王冲进这个巨大而离奇的光柱内。


「怎么烧成这样了?」老王带著哭腔,抚摸车身。计程车的牌照被卸下,玻璃尽碎,车内焦黑一片。


「肯定是我的!」老王指著车右后的一块剐蹭,「这是我蹭的,还没来得及修呢。」


老王的计程车在 15 天前被盗,现在神秘地出现在距被盗地 40 多公里外的「坟场」,车篷被烧成黑铁。


重案队十几个便衣靠了过来。


老王把头伸进副驾驶,只一个刹那,猛地用双手将自己反推了出来,几乎坐倒在地,满脸惊恐。


「警官!那是什么东西?那个我可没见过!不是我的!」


老王说的「东西」,是车后座一具烧焦的女尸。


尸身已完全碳化,骨头外翻,四肢蜷成一团,与融化的座套黏在了一起。


老法医走过来,拍了拍老王的肩膀,示意他打开后备箱。惊魂甫定的老王照做了。


后备箱打开的瞬间,老王一屁股坐在了地上。


我们面前,出现了第二具女尸——尸身高度腐败,脸和肚子气球一样胀著,唯有两条腿完好。


两种味道在空气中交织混合。我很清楚,被烧毁的尸体是一股焦糊味,高腐味是另外一种。


老王猛地跳起来,在光柱下跌跌撞撞,四处向便衣举手作揖告求,像个乱打摆子的瞎子。


不久,局里解剖室中那几支刺眼的灯柱又亮了起来,把两具尸体照的纤毫必致。


很快,尸检结果出来了。老法医带著我们,推开布帘。


两具女尸并排躺在床上,经过简单处理,异味尚可忍受。


老法医告诉我们,高腐女尸的致死原因,是机械性窒息。虽然胳膊、大腿、乳房上有十几处刀伤,但都没有生活反应,为死后所致。


而烧焦女尸的死因是头面部被板砖重创,凶手用火烧只是事后掩盖。


「发生性行为没有?」队长问。


精斑往往是破案的黄金线索。


「烧焦的那个不敢说。高腐这个肯定没有。」老法医答。


他解释道,掐死之后还戳了那么多刀,根本就不是冲著杀人去的,也不是为了分尸的试探,只能是泄愤。


警局会议室桌上摆著好几个烟灰缸,十几个民警吞云吐雾,加上天气炎热,像在桑拿房。


没人知道,在计程车被盗的 15 天里,车厢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事,那两具女尸,又是怎么来的。


分局指挥中心协调后,计程车公司派来一位女士配合我们工作。


她刚到会议室,张嘴就说盗车「这是不可能的」——


第一,计程车本身有防盗抢报警系统,暴力开锁后台会有报警信息。


第二,计程车后备箱里有 GPS,位置很隐蔽,就连司机自己都未必清楚。


更何况,计程车被盗后,是没有贩子收的。


得知两具女尸在车上,她就不吭声了。十几个民警齐刷刷地盯著她。不太情愿地,她说可以给我们一份公司内部人员名单。


等她离开后,内勤梳理了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开始分析——


被盗车辆为正规计程车,特征明显,易于识别。该车于 2014 年 8 月 17 日被发现时,车上仪表盘公里数、发票计价器等物品变化不大,不曾开到外地。怀疑有人冒充计程车司机自行运营,收取利润。


嫌疑人盗窃计程车的手法娴熟,对监控情况非常了解,能准确找到后备箱内的 GPS 埠。


从受害者角度看,嫌疑人很可能以开计程车为由头,临时起意抢劫,强奸,杀人。


大家七嘴八舌议论:


该凶手盗窃手法熟练,不排除职业团伙作案。


凶手极可能有抢劫前科,且性格异常残忍。




2.「」小崽「出现



整整半个月前,这辆计程车被盗的第一天。2014 年 8 月 3 日,早上 10 点。


东五环外的一个小区大门口,一辆挂著车牌的计程车停靠在路边。随后车牌被卸了下来。


如果有人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车子副驾驶上,坐著一个少年,长著一副介于小学生和中学生之间的无害面孔。


少年没有名字,只有外号「小崽」。


小崽端坐,一会抚摸计价器、收音机,一会按按喇叭。虽然一夜未睡,但他丝毫不感觉疲惫。


发动机透过座椅在身下传来低沉的震动,阳光透过前窗,烤的他全身暖洋洋的。这感觉像做梦一样,舒服的不真实。


想到这,小崽再一次下车,再一次欣赏这个强壮有力的「铁家伙」。


它现在是他的家了。


小崽的全部家当就放在后座上:一个从小学生手里抢来的黑书包,里面有一个砸车玻璃用的银色逃生锤,两个「开天窗」(扒窃)用的刀片,还有一套写著「地面执勤」的保安服。


小崽回到车上,开始抓著摇杆在一档和五档之间一通乱摇,他挂挡不熟。10 岁那年,小崽去了远房亲戚的汽修店,偶尔偷客人的车来开。他最多只挂到过二档,慢慢溜车。


有次他偷偷开著客人的汽车在后院转了一圈,凶神恶煞的老板听到伙计告状,照著他的鼻梁狠狠一拳,满嘴的酸苦。


挂挡不熟练是很容易出大事的。


就在 3 个小时前,小崽到加油站加满了油,加油师傅放下机油枪,盖上油箱盖的那一刻,他试图逃跑,但因为挂错了挡位,油门踩到底,但轮胎就是不转。


师傅狠狠抓住肩膀,手指掐进肉里,小崽龇牙咧嘴地把油门踩到底,师傅跟了几步,只能放开手。


「X 你妈的,你过来逮我啊,傻 X!」小崽边开车边把头伸出车窗,对著后面已经看不到脸的加油师傅伸出了中指。


到现在他还是不敢相信自己的好运气。


一天前,小崽本来只想砸个车玻璃拿点零钱,结果发现这位司机大哥把全套车辆行驶本,驾驶证,计程车运营证都放在了计程车里。


小崽想起以前一个计程车司机说过,计程车公司可以远程开锁,于是他在附近一个超市里,给计程车中心打了电话,报了号,说车钥匙找不到了,那边就帮他开了锁。


小崽在副驾驶的手抠里,又找到了司机的备用钥匙,今天是真 TM 的走运。


他用后备箱里的工具拆掉了防盗装置,又拔掉了 gps 的插头,这辆车是他的了!


一切都是天意!


第一天的「拉活」大业并不顺利。第一个客人是个拄拐棍的老头儿,他上了车,浑浊的老眼扫过小崽的细胳膊和小细脖子,定格在小崽热情的笑脸上,「你今年多大啊,刚拿驾照吧?」说完,不等小崽回答就摇著头下了车。


我 TM 哪知道我今年多大?!小崽心里暗骂。


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只要挣够一万块钱,我就收手。


小崽心里想著,开著车继续找客人。



3.一个孩子的杀人现场



警局里的两具女尸还摆在那,像等著什么人。这是废车与她俩被发现的第二天,8 月 18 日。


其实她们在等待自己的身份。烧焦的那具女尸暂时没找到,而高腐女尸有了眉目——后备箱里,她身边有一个女用小手包,里面有一个打火机,上面印著:「XXX 歌厅」。


我们直奔歌厅。这家歌厅位于另一个分局的辖区内,开在高速公路旁边,是一座废弃家具厂改造而成。外面看起来破破烂烂,里面却别有洞天,富丽堂皇。大厅中间是个大旋转楼梯,一个妖艳的女经理领著一堆穿短裤短裙女孩站在楼梯上,冲著每一个客人露出最职业的笑容。


歌厅的老板是个满嘴金牙的老牌混混,一听说我们不是管他们辖区分局的就变了脸,勉强坐了一会,一边装做打电话,一边斜眼看我们,不久就溜走了。


我们问女经理最近有没有女孩失踪,经理回答说不清楚。这本身已经犯了大忌。


如果说不知道,那证明一定是歌厅内私自安排上班的野路子,所以不敢说。


队长好言相劝,经理换了两次说辞,又改口说没有女孩失踪。我变了脸,经理还是不卑不亢,推说老板出去了。


队长笑了笑,走到门口打电话。


20 分钟后,十几辆警车的旋转警灯开始在大院里闪烁,一个年纪不大的陪酒小姐闯了进来,花容失色。


「经理不得了了,来了好多的警察,还有一大警察!来了一大警察!」


那个所谓的「大警察」是队长警院的同宿舍兄弟,体校练篮球的,身高 2 米,现在是附近派出所所长,前来「站脚助威」。


看到这架势,客人也不管结没结帐就跑了一多半。


经理赶忙给我们道歉,说今晚上停业也要帮著找人。


很快,死者的情况出来了。


死者「梦梦」,31 岁,福建人。她干歌厅小姐只是个兼职,另一个身份是一家小复印社的老板娘。


2014 年 8 月 9 日,计程车被盗的第 7 天,一个外地男客人喝得醉醺醺的,要梦梦送他回宾馆。梦梦步行 15 分钟送他,客人要她上楼,梦梦推辞了,打车走了。结果再也没出现,手机也关了机。


歌厅小姐还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梦梦使用的是一部苹果手机,但死者遗物中并没有发现这部手机。


我和队长面面相觑,不约而同地问道,「那苹果手机的包装盒还在吗?」


霓虹灯旋转不停,五彩斑斓中,这名小姐点了点头。



4.如果一个孩子要杀你,「」命运可能没法扭转「


8 月 10 日,计程车被盗的第 8 天。


小崽吃完汉堡,反复舔了舔包装纸上的芝士,最后的 20 块钱就这么没了。


拉活的日子压根没想像的顺。不过这种日子小崽早已习以为常。就像小老鼠熟悉自己的下水道一样。


小崽是母亲上高中时怀上的。孩子的爹不是她的同学就是学长,「嫌疑人」有好几个,谁都不认。


小崽的姥爷是个基层小干部,气得不行,直接把女儿赶出家门,宣称断绝关系。


母亲也是犟种,就在家边租了个小房,没几个月把小崽生了下来。


那段时间娘俩生活很辛苦,姥姥有时候趁著姥爷不在,偷偷去接济一下,但也供养不起。


后来当妈的成了村里有名的「烂货」。她依然和小崽的姥爷较著劲,谁也不退让。


小崽 7、8 岁时,母亲跟著外地来村干活的汉子跑了,不久姥姥也去世了。姥爷搬到了天津,去和小崽的老姨一起住。


打那起,小崽在村里再没有亲人。


他吃了两年邻里的百家饭,就去远房亲戚的修车行擦车,又两年,他一路流浪到京城,住进火车站,活得像阴沟里的小老鼠。


汽车对小老鼠当然是个梦想。


只是没想到,盗车容易,开车赚钱却很难。


小崽的计程车没牌照,也没发票,他又长著一张小孩的脸。偷来计程车的这 8 天里,没什么客人愿意上他的车。


8 天中,他已经好几天没睡觉了。是实在舍不得睡。青春期脑袋里与身体中的荷尔蒙总在提醒他,要干点大事。


他想起他的师父们以前说过的下流话:那些大晚上开著门,响著歌声的地方,有一种女孩,只要给钱就能摸大腿,而且通常都喝的很醉。


霓虹闪烁不定,一片姹紫嫣红。


他开车来到附近的一家歌厅门口,盯著穿著暴露的女人出出进进。


凌晨三点,一个「小姐」扶著客人从大厅走出,走了十几分钟,客人送进酒店,她又出来了。


挂著一档,小崽静静跟在后面。这个女人有些特质吸引了他,具体是什么他说不上。


女人二话没说上了计程车。她穿著长筒靴,皮短裙,一嘴酒气。


「你是计程车司机?」女人疑惑地看著他。小崽极力让自己镇定,听出对方福建口音,小崽也说了两句福建话,那是他从火车站学到的。


女人放松下来,二人有说有笑。小崽讲起了段子,她笑得花枝乱颤,短裤和长靴子之间那段雪白的大腿抖个不停。


「老弟,你真太逗了。」女人笑得喘不上气了,轻轻扶了下小崽的上臂。


她不知道小崽动用了多少神经才经受住她手臂的轻轻一触。


女人渐渐睡著了,眼睑微微颤动,似乎在做梦。小崽不知道她叫「梦梦」。小崽只觉得自己的人生一直在等待,直到今天他才知道在等待什么。


小崽在一片树林附近停下车。他的手迫不及待地伸向女人的皮短裤。


小崽用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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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好多年前制定的,那时候国家穷,少年普遍的营养低,所以,14岁、16岁、18岁的相关规定,是符合当时国情的。现在大家营养好了,16岁的少年和当年18岁的少年一样高壮了,所以,相关的法律也应当修改一下了。减去2岁比较合适。


现在少年人成熟早,似乎法律确实在跟进,各种刑责按不同性质,有的严重刑事犯罪在年满14或16岁就会加以追究和惩罚。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之所以对未成年人提供一定保护,是因为他们的心智、力量和破坏能力差一些(尤其是14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确实不如成年人。另外,对他们的行为和权利也已经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了,有一定的责任将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比如,如果他们因超出自己的权利/许可权做了某些事导致严重后果的,那么允许他们超出权利做这些事的人明显就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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