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用的我的名字,公积金贷款,妻子是共同还款人。半年后结婚。现在开发商通知房子办手续,妻子想加名字,问1.新房办手续加一个人会不会多交钱?2.万一婚姻有变,房产怎么分割?谢谢!


婚后加名,我们认为它是婚前财产的一种婚后赠与。如果加名字的方式是在房本上写明按份共有,比如各占50%或是各占多少比例这种情况,那么离婚的时候,一般会直接按照这个比例来进行分割,这是有相关判例的。

如果婚后加名时写的是共同共有的情况下,那么法官可能会考虑出资来源问题,同时还会考虑到婚史长短、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不是照顾女方和带孩子一方等情况来分割财产。

如果说确定没有什么其他的过错,只是单纯的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又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一定会考虑到你的出资来源。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婚后女方也没有参与还贷,那么女方可能分得不足50%,有这方面的可能性;如果女方参与了还款,则会考虑返还其共同还贷及房产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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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婚前加名字,一般从法律来说,就意味著你愿意将你的房子的一般的所有权赠与给另一方,房子就会变成你们双方共同共有;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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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了名字视为对对方的赠予,如面临离婚原则上平分。2、就算不加名字,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款,妻子依法享有相应份额,只是和加名字的计算方法不一样点。3、两个人走到一起是缘分也是不容易,望题主多多珍惜,祝题主与妻子齐头并进喔!


第一、从程序上将,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结婚后会比较简单,费用也相对较少;

第二、从法律效果上来说,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意味著你愿意将你的房子的一般的所有权赠与给另一方,房子就会变成你们双方共同共有;

第三、如果双方离婚,房子不论是全款支付还是贷款购买,房产利益会被均分;

第四、在处理财产的问题时,建议谨慎做决定,做决定需要考虑法律后果。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不能就不动产归属达成协议的话,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这种情况下的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既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权益,又要公平分割婚后共有部分的财产权益。你的情况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情况有所不同,那就是婚前即共同还贷,我想你的意思是房子虽然登记在你名下,但首付款是双方共同支付的,如果是这种情况,那房子就是婚前按份共有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如果按《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简单认为产权归登记一方并不公平,作为法官,这时我们肯定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种情形,比如过错、还贷各自所占比例、对家庭贡献等因素,秉著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处理,确认房子的产权状况,也就是说房子即使只登记在你的名下,但将来离婚时仍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加妻子的名,可视为丈夫对妻子的赠与。考虑到你的情况特殊,妻子要求加名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为了夫妻和睦,少生事端,我劝你还是加吧。至于费用方面你不用担心,一个简单的加名,房产局收不了你多少费用的。
大家情况不同,与其为以后埋伏笔,不如现在就散了算了
1.不会多交钱,就几百块。2.加名之后,属于赠与,离婚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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