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用的我的名字,公積金貸款,妻子是共同還款人。半年後結婚。現在開發商通知房子辦手續,妻子想加名字,問1.新房辦手續加一個人會不會多交錢?2.萬一婚姻有變,房產怎麼分割?謝謝!
婚後加名,我們認為它是婚前財產的一種婚後贈與。如果加名字的方式是在房本上寫明按份共有,比如各佔50%或是各佔多少比例這種情況,那麼離婚的時候,一般會直接按照這個比例來進行分割,這是有相關判例的。
如果婚後加名時寫的是共同共有的情況下,那麼法官可能會考慮出資來源問題,同時還會考慮到婚史長短、婚姻中是否存在過錯,是不是照顧女方和帶孩子一方等情況來分割財產。
如果說確定沒有什麼其他的過錯,只是單純的感情不和要求離婚又沒有其他特殊情況的,一定會考慮到你的出資來源。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婚後女方也沒有參與還貸,那麼女方可能分得不足50%,有這方面的可能性;如果女方參與了還款,則會考慮返還其共同還貸及房產的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