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存量資產打包』轉為 『主動生成資產』的新思路

傳統的思維模式是以現有的存量資產,經過篩選、打包、再發行資產證券化。採用這種商業模式的重心在於能夠以有優勢的低成本資金獲取優質基礎資產,再通過資產證券化,獲得兩邊間交易的套利價值。

但目前商業保理公司資金有限、常見的保理存量規模也不大,也就五千萬、一個億為主流,要累積到五個億以上的經濟規模存量確實是有困難。

就算掌握了許多大的優質客戶,但在形成資產的過程中,又會碰到過橋資金的取得困難、成本又高,這樣與面對優質客戶期望的金額大、成本低的資金互相背離與衝突,所以這種模式不是一條中小型的保理公司能夠學習、模仿的路。

那麼,唯一可以選擇的路就是依託在產品或結構的創新下,主動找尋戰略合作方『生成資產』。比如購買資產、重組資產、雙SPV模式、再證券化、集合模式等都是值得考慮的。

別忘了保理資產的基礎是龐大、分散、不易管理的應收賬款,這些資產在證券化產品發行之後進行運作,需要有嚴謹的機製作為保障。交易管理、賬款覈查、到期催收、資金監管等都是保理業務的重要工作,也是保理公司的差異化競爭優勢的所在。

通過主動把從靜態資產經過「資產收購、重組、發行、管理」四大創新服務,這就是「產品或服務升級」。

通過這種高效專業的產品設計、專業技術管理、信息透明度提高、高效信息化溝通等增值服務推向資本市場、對接機構投資者,一開始起步階段做五到十億元,後面一做就是幾十億元,然後不斷複製,這樣才能可持續發展,纔能有效解決實際存在的問題。

2、保理公司及企業雙向合作互贏共存

企業可以將自己的應收賬款整理髮行證券化產品,那麼保理公司的存在及差異到底在那兒?這是許多企業常存在的疑惑點。如果我們從『資產分散』及『信用增級』的角度來分析就不難清楚明白了。

首先,企業自己拿應收賬款為基礎發行ABS,可以發現債權人是高度集中在一家或少數幾家集團內的關聯公司,靠的債務人分散或發行企業的強擔保。

其次,經過保理公司發行證券化,主要靠的是原始債權人及債務人的高度分散、創造奇蹟,做到信用超越。

也就是『企業發行或保理公司發行』其實等同於『內部轉讓及外部轉讓』的差異。如果集團具有優質資信,那麼就可以將集團中各家公司的應收賬款透過『內部轉讓』的方式,集中到特定公司發行。這種案例多發生在優質核心企業,拿下游銷售鏈條上的應收賬款為基礎來發行。

反之可以透過『外部轉讓』將應收賬款轉讓到保理公司,透過資產分散、攤薄風險的特性去發行資產證券化。這種案例多發生在優質核心企業,拿上游供應鏈條上的應付賬款為基礎來發行。

以上這兩種模式的應用就是以核心企業為中心,面向上游供應鏈及下游銷售鏈的資產證券化典型及應有的分工模式。

3、代理人模式有利於保理公司成為輕資產企業的發展

所謂代理人模式就是商業保理公司不擔任原始權益人,而是受眾多家企業(債權人)的委託代為管理與發行資產證券化。也就把資產池成千上萬筆資產進行信息披露,或者進行信息的統計,然後包裝成金融產品去推薦給投資者,這就成了信息中介。

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保理商無需支付保理融資款,節省資金的佔用,也不承擔任何基礎資產的瑕疵擔保責任,是一種操作簡便、無風險的管理業務。

4、動態資產池、動態產品結構將成為下一步重要創新方向

國內應收賬款證券化市場目前呈現出靜態資產池、單一維度產品結構,主動管理不是太強的特點。一方面難以滿足原始權益人或投資者多樣化的投融資需求,另一方面在被動管理的情況下不易成為規模化大類基礎資產,因此動態資產池、動態產品結構將成為下一步重要創新方向。

所謂動態資產池分為循環購買結構和循環資產池兩種方式。信用卡貸款還有一些消費貸款是隨借隨還,隨時恢復額度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而關於動態產品結構,在一些項目中某檔產品設計了18年期限,每3年開放一次。有些投資者或者融資方擔心期限太長,每3年投資者有回售選擇權,如果到時全部回售,則流動性風險很大,像REITs裡面十八年每三年開放一次既可以回售也可以申購,原始權益人或者關聯機構對於B類證券有優先收購權,這就是動態的產品結構。

5、儲架式發行將成為以核心企業為中心的首選

現在深交所、上交所、報價系統都推出了這種儲架發行的模式,就是說對於同質化比較強的資產類型,如果交易結構沒有發生大的變化就可以一次註冊分期發行。

像民生銀行安馳項目做的就非常好,基本上每期發行是按照證券化的標準,藉助於民生銀行根據證券的要求搭建的系統,然後進行一些標準化的資產的生成。生成之後可能在一兩周就可以完成一單證券化項目,這其實就是批量模式化,這樣的標準化程度很高。

6、發行集合保理產品

發行集合資產證券化可以解決單個保理公司體量小的問題,但由於多家保理公司共同參與,可能存在「木桶效應」,即某一家評級較低的公司將整個資產包評級拉下來。針對此種情況,有以下解決方式:

(1)、明確資產單一性,採取互聯網眾籌的方式,各大保理公司認繳一部分。由於資產單一性,因此不存在公司評級資質對整個資產包影響的問題;

(2)、採取統收統支的方式,各家保理公司對於各自的資產風險自己兜底,跟其他的保理公司無關。在此模式下,需要對保理公司的准入門檻進行設定。

7、證券化產品的二級市場將得到發展

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二級市場的交易活躍度不高,隨著資產證券化市場容量的持續擴大,二級市場的發展、尤其是產品流動性的提升,直接影響到一級市場的發行成本和參與機構的熱情。

未來應積極建立完善的回購交易機制、推動做市商制度、讓銀行間與交易所互聯互通、建立科學有效的收益率曲線等措施,提升市場流動性。

8、跨境ABS產品有望出現

跨境ABS產品是以自貿區內外的境內資產作為基礎資產,在自貿區內發行以人民幣計價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區內的境內外投資者通過在自貿區開立的自貿賬戶(Free Trade Account,FTA)進行投資交易。

2015年6月,在「清華五道口金融家大講堂:中國資產證券化論壇」上,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監管部門包括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等相關人員均表示支持跨境ABS產品在上海自貿區進行試點,透過在上海自貿區發行跨境ABS產品拓寬離岸人民幣的投資渠道、深化人民幣國際化、通過豐富的金融產品類型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進入自貿區。

綜上,國內資產證券化市場在政策支持及內、外在需求的強力推動下,可以預見2017年的企業ABS市場將呈現更為多樣化、活躍的發展與龐大商機。

9、從ABS到ABN的道路

在銀行間市場,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可發行資產支持票據(ABN),是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從理論上來說保理資產也可以發ABN,但不論是保理公司或者是銀行目前都面臨一定難題。

保理公司主要面臨的問題是,保理資產的證券化一般需要設計成循環購買,而ABN沒有規定信託計劃來作為SPV,不能設計成循環購買的交易結構。銀行要發ABN則受到其代理人身份影響,因為發ABN需要構建SPV,類似於民生銀行這種原始權益人的代理人如何構建SPV仍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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