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示意图/CFP)

▲债务人脱产怎么办?(示意图/CFP)

●郭力菁/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生活中不论购物、签约、或因意外而发生的损害赔偿,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债权人」,债权成立之后,一般最害怕遇到的情形,除了债务人真的是个穷光蛋外,第二就是怕债务人明明有钱,但是却脱产躲债。

此时,若债务人只是「有可能」、「正在准备」脱产:债权人可以依《民事诉讼法》第522条之规定,先向法院声请「假扣押」。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声请时,债权人需释明债务人有脱产行为或有其他妨害债权日后执行的情况,法院也会要求债权人供担保后得为假扣押。

若不幸债务人「已经」完成脱产(例如:把原本自己名下的房屋移转给他人):则债权人只能依《民法》第244条规定声请法院撤销移转行为,提起撤销诉讼。

另外,债务人脱产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依《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债务人于将受强制执行之际,意图损害债权人之债权,而毁坏、处分或隐匿其财产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罚金。」,但刑事责任要件较为严格,必须债权人已取得执行名名义(例如:确定判决)后,债务人才开始脱产,方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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