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无法一次缴清?

国税局:仍可先办理不动产公同共有继承登记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昨(三)日表示,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之1规定,继承人有两人以上时,

可向该局申请按法定应继分缴纳部分遗产税后,申请核发不动产的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

先行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继承登记,以免因逾期未办理继承登记,遭地政机关列管及加收规费。

 

国税局指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之1规定,继承人有两人以上,必要时可以在缴纳期限内,

向该局按民法第1144条申请法定应继分分单缴纳部分的遗产税,缴清本身应继分分单的遗产税款后,

即可核发不动产的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再向辖区内地政机关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登记。

如因逾期未办理继承登记,将遭地政机关列管及加收规费,列管十五年仍未申请登记,

更可迳行移至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公开标售。

 

国税局进一步指出,辖区内有被继承人其继承人共有五人,遗产税应纳税额为一百万元,

因继承人间尚有纷争未解决,无法一次缴清遗产税;

为避免因逾期未办理不动产的继承登记而遭地政机关列管及加收规费,

继承人可在缴纳期限前,

先向该局申请分单缴纳部分遗产税,按民法第1144条规定,

其应继分计算分单的遗产税额为二十万元,

继承人其一在缴纳二十万元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之1规定,

即可申请核发不动产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向地政机关办理不动产公同共有继承登记,

但就其余分单差额八十万元部分,仍为连带债务,在全部应纳税额还没缴清前,

不可以办理遗产分割登记或处分、变更及设定负担登记。

 

 

国税局最后提醒,因遗产税是由全体继承人负连带责任即使已缴纳分单遗产税,

但分单差额部分仍负有缴纳义务,如逾缴纳期限未缴,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1条第1项规定,

除每逾两天加征应纳税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外,逾期三十天就会将全体继承人移送强制执行,

并就应纳税款及滞纳金,依邮政储金汇业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按日加计利息;纳税人应特别注意,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送客户除了会聪明理财还能有更专业的法律知识 

◆◆◆◆◆◆◆◆◆◆◆◆◆◆◆◆◆◆◆◆◆◆◆◆
  快速贷款咨询表 (点击进入) 


◆◆◆◆◆◆◆◆◆◆◆◆◆◆◆◆◆◆◆◆◆◆◆◆

 

害羞、担心的客人可先加小婷的LINE免费咨询哦

 

LINE ID收寻: moneybe18

 

连络电话:0931-058-820

民间信贷、民间贷款、小额贷款、劳保贷款

不动产贷款、房屋土地一二胎

专业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