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小额贷款、民间信贷::: 法律专区-遗增税
可向该局申请按法定应继分缴纳部分遗产税后,申请核发不动产的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
先行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继承登记,以免因逾期未办理继承登记,遭地政机关列管及加收规费。
国税局指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之1规定,继承人有两人以上,必要时可以在缴纳期限内,
向该局按民法第1144条申请法定应继分分单缴纳部分的遗产税,缴清本身应继分分单的遗产税款后,
即可核发不动产的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再向辖区内地政机关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登记。
如因逾期未办理继承登记,将遭地政机关列管及加收规费,列管十五年仍未申请登记,
国税局进一步指出,辖区内有被继承人其继承人共有五人,遗产税应纳税额为一百万元,
为避免因逾期未办理不动产的继承登记而遭地政机关列管及加收规费,
继承人其一在缴纳二十万元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之1规定,
即可申请核发不动产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向地政机关办理不动产公同共有继承登记,
但就其余分单差额八十万元部分,仍为连带债务,在全部应纳税额还没缴清前,
国税局最后提醒,因遗产税是由全体继承人负连带责任,即使已缴纳分单遗产税,
但分单差额部分仍负有缴纳义务,如逾缴纳期限未缴,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1条第1项规定,
除每逾两天加征应纳税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外,逾期三十天就会将全体继承人移送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