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刑事执法权,还是行政执法权,都对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有限制要求。一般都要求是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才能行使。刑事执法权是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公务员行使,行政执法权是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或者是参公事业单位里面使用事业编制的参公人员,在编而且在岗,才能参加相关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质,参与执法。

行政执法职能广泛,以前有各种执法方式,包括主管部门执法,主管部门委托下属事业单位执法,甚至有外包执法。县区一级是行政执法的主要承担者,由于行政机构和行政编制稀缺,行政执法机构基本上是事业机构,执法人员也基本上是事业人员,以委托执法为主。

事业单位改革之后,行政类事业撤销,职能划归机关承担。明确行政执法机构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要求在编在岗人员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编外人员、协警、合同工、临时工等都不能取得执法资格,不能参与执法,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


首先执权是个人代表行政机构或行政团体执法。行政执法活动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这就要求承担行政执法活动的机关或组织,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或资格并经国家有关机关的合法许可。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录用或委托并赋予其相应执法权的工作人员。

从我国现阶段看,行政执法人员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当然的行政执法人员,即行政机关中拥有执法权的正式在编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组织中的人员;另一种是因受行政机关合法委托而获得执法权的组织中的人员。委托执法人员与当然的执法人员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某些区别。

和其他工作人员相比,行政执法人员(主要是指当然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特殊性在于:

(1)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隶属于某一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某一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在编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占用该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编制,接受该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享受该国家行政机关的各种待遇,行使该机关的某些职权并向其负责。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只能隶属于一个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而不能同时兼任其他执法机关的职务并行使其职权。

(2)行政执法人员有权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构成要素,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权是靠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付诸实施。因此,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以机关的名义行使机关享有的职权,对相对人实施某些法律行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分工所决定,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只能行使该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的一部分,而且是与其职务活动相关的那部分,而不能行使该执法机关的全部职权,否则,就是越权。

(3)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后果由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执法人员在被授权的职权范围内实施的任何行政执法活动,都是代表其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的。因此,无论其执法活动是好是坏,是优是劣,都由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后果。特别是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向相对人赔偿的只能是其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而不能是执法者本人。

所以行政执行人员必须是有编制的正式在编职工。


这个问题,太过笼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行政执法权,

行政机关里的事业编制人员具有依法行政执法的权力。

1、政府机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具有行政权利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一般为公务员编制。

2、但是,事业单位也是法律授权的组织,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可以作为一个具有授权行使执法权的行政主体,就是干些法律授权的事情,事情比较具体。一般为事业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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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太过笼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执法权跟编制有关系吗?是有关系的,国务院明确表示:合同工临时工不允许执法。

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顾名思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这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是指法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狭义上使用执法的。

协警没有单独的行政执法权?

从《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可以看出,协警不能行使人民警察的权力,只能配合、协助警察行使法定的权力,他们本身没有单独的执法权。

协警是由公安局直接领导的据有企业性质,事业管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专业协警队伍。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治安防范,加强外来人口和公共复杂 场所、特行行业、重点区域、路段、居民区的整治与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发生,主动发现、检举、揭发各类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 关侦察破案,打击犯罪,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推动社区管理和安全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发展。

具体工作职责是:

①在各级公安机关的统一组织和基层民警的带领下,参与"严打"整治斗争集中统一行动,对重点单位、部位、路段、场所等处开展执勤巡逻和安全检查,协助民警盘查守侯,发现违法犯罪人员;

②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对辖区内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复杂地区进行治安管理和整治;

③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开展辖区安全防范、交通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④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负责对外来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⑤协助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社区外来暂住人口的计生、劳务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⑥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做好群众报警求助,参加抢险救灾和重大节庆的保卫工作。


执法权和编制有关系,执法权是法律授予下执法组织的权力,像:公检法司,卫生,质监,环保,城管,等等部门,编制内的执法人员拥有执法权,一些辅助人员不在编制内,像:辅警,协警,等等,没有执法权。


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本身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只有在 法律法 规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行政执法权。此处所指授权是针对组织,不能针对个人。当然依据组织取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经过司法机关确认才可。


与编制有关。所谓编制,即「三定」:定岗定员定经费。岗位,是否有执法权,就要采用「权由法定」原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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