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赐海比出招牌陈抗动作,强调以前抗议司法不公,现在要抗议病魔。(图/记者邱中岳摄)

▲柯赐海再遭判刑。(图/记者邱中岳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抗议天王」柯赐海与前空姐刘若铃共同投资成立科技公司,但检调单位查出,他以美化帐面及协助上市上柜为由,不实缴纳公司股东股款并逃漏营业税,检方对他提起公诉。一审将柯判刑1年8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26日二审改判1年4月,并以易科罚金最高额3千元折算,得易科144万元。可上诉。

柯赐海在2010年假释出狱后,向刘女表示,经营LED市场利润丰厚,远景看好,欲将刘女所有之公司,从原本资本额25万元,虚伪增资到5000万元,并由柯担任负责人。刘女遂提出240万给柯,柯顺利变更登记后,自己成为「联立光电科技公司」负责人,但柯但未归还刘女款项,侵吞180万元。

此外,柯明知温姓女子所开设的帝洋公司与联立光电间并无实际交易,但为求逃漏联立光电125万元营业税,竟伙同温女共同填制不实会计凭证,开立帝洋不实会计凭证共4917万,交付联立光电当成进货凭证,联立光电再以不实发票共2514万元向国税局申报、抵税。检方因此对柯赐海等人,提起公诉。

一审将柯赐海判刑1年8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理时,柯赐海因另案遭通缉,最后在医院看病时被捕入狱。他入狱后对本案声请暂时停止审理,但高院仍续行审理,并于26日宣判,仍认定柯赐海有罪,改判刑1年4月,得易科罚金,但以罚金最高额3000元折算1日,顾得易科罚金高达144万元。

高院在判决理由中指出,柯赐海虽提出台大、亚东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但根据诊断书内容,柯赐海均有在门诊追踪治疗,且服用药物控制中,尚非无法于审判期日到庭,另外柯赐海于2017年11月出庭时,以证人身分受诘问,对本案犯罪情节详为证述,足见意识清楚、理解力及陈述能力均无碍,仍可正确理解或判断审判活动事项,所以高院认为他仍有就审能力,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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