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傻了!这么赚的投资,真的不该一起赚!!(刑事法律之银行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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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神奇的,我到现在还不敢相信 ………
  
不到三个月 ,总共赚32万多 ……
扣除成本还有23万 ,
应该早点辞职来做的。
  
我投入的成本只有二万,我还给他分36期 ……所以我到现在只从我口袋拿出了一千多台币。

想知道投资详细内容的朋友,请跟我联络!  

 

多年的好友传来在FB的贴文,告诉我说:「林律师,我朋友的动态墙贴了这则讯息,这有甚么问题吗?」

 

嗯,老实说,没有看到实际的经营内容,无法精确判断到底有没有问题?还是要看到证据、看到书面资料,亲自谈过,给的建议才会准确。所以,我请朋友先不要把钱投进去,先问清楚到底投资的内容是甚么,我们再约时间咨询。

 

投资报酬率是多少呢?

 

以这则讯息来看,如果只是投资,并没有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话,投入成本2元,三个月净赚23元,年投资报酬率是:4600% (计算式:230,000 / 20,000 /3 * 12 = 46)。

 

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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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k Hirschey ,CC BY SA-2.0,来源网址)

 

最近的台湾银行一年期定存利息才1.150%,股神巴菲特从2013年往前推49年的年投资报酬率平均约为19.7%(1),如果我朋友传来的讯息是投资的话,这个投资操作手可以称为打败巴菲特的男人,投资界之神!!

 

 

所以,有可能吗?

 

违反银行法的投资,最轻本刑三年以上

 

老实说,如果是真的投资获利,也可能是违法的。

 

银行法鉴于许多地下投资公司或类似组织的吸金案件,都以高额利润或高报酬率吸引市场游资,从事从事股票炒作、外汇、房地产等投机性活动,一旦周转不灵或恶性倒闭,往往酿成金融风暴,并使投资大众之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所以,银行法遂将这种向公开大众收受款项或资金,并且约定或给付显不相当之红利、利息、股息或其他报酬者,视为存款,加上非银行不得经营存款业务,如果非银行为上开业务者,将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罚金;其犯罪所得达新台币一亿元以上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千五百万元以上五亿元以下罚金。

 

因此行为人非银行,竟向公开大众收受资金,并且约定任何人投入2万元的投资,三个月后将可以给他23万元,甚至已经交付者,这个人有很大的可能性将违反银行法,最轻是三年有期徒刑。

 

所谓的三年有期徒刑,不能缓刑、不能易科罚金、不能易服劳务,要真真切切的进去关。

 

像这样的投资方式,通常都会呼朋引伴,招呼者或许是吃好倒相报,但,招呼者如果是向身边的许多朋友都分享了上开这类讯息,也让朋友加入或约定了上开内容,可以说,这就是典型的好心做坏事,让自己及朋友都将身陷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法律风险。

 

只能说:

有些钱,不该赚。

赚钱有数,生命要顾。

 

 

1:陈金莹,你的期望报酬率,该设定多少才合理?,来源网址:http://www.cmoney.tw/notes/note-detail.aspx?nid=11719a 

 

 

PS.本文仅供法律常识宣导之用,案例事实非真实事实,亦非提供个案之建议,如有相关法律问题,请洽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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