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傻了!這麼賺的投資,真的不該一起賺!!(刑事法律之銀行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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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神奇的,我到現在還不敢相信 ………
  
不到三個月 ,總共賺32萬多 ……
扣除成本還有23萬 ,
應該早點辭職來做的。
  
我投入的成本只有二萬,我還給他分36期 ……所以我到現在只從我口袋拿出了一千多臺幣。

想知道投資詳細內容的朋友,請跟我聯絡!  

 

多年的好友傳來在FB的貼文,告訴我說:「林律師,我朋友的動態牆貼了這則訊息,這有甚麼問題嗎?」

 

嗯,老實說,沒有看到實際的經營內容,無法精確判斷到底有沒有問題?還是要看到證據、看到書面資料,親自談過,給的建議才會準確。所以,我請朋友先不要把錢投進去,先問清楚到底投資的內容是甚麼,我們再約時間諮詢。

 

投資報酬率是多少呢?

 

以這則訊息來看,如果只是投資,並沒有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話,投入成本2元,三個月淨賺23元,年投資報酬率是:4600% (計算式:230,000 / 20,000 /3 * 12 = 46)。

 

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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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k Hirschey ,CC BY SA-2.0,來源網址)

 

最近的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息才1.150%,股神巴菲特從2013年往前推49年的年投資報酬率平均約為19.7%(1),如果我朋友傳來的訊息是投資的話,這個投資操作手可以稱為打敗巴菲特的男人,投資界之神!!

 

 

所以,有可能嗎?

 

違反銀行法的投資,最輕本刑三年以上

 

老實說,如果是真的投資獲利,也可能是違法的。

 

銀行法鑑於許多地下投資公司或類似組織的吸金案件,都以高額利潤或高報酬率吸引市場遊資,從事從事股票炒作、外匯、房地產等投機性活動,一旦週轉不靈或惡性倒閉,往往釀成金融風暴,並使投資大眾之利益遭受重大損害。

 

所以,銀行法遂將這種向公開大眾收受款項或資金,並且約定或給付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視為存款,加上非銀行不得經營存款業務,如果非銀行為上開業務者,將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因此行為人非銀行,竟向公開大眾收受資金,並且約定任何人投入2萬元的投資,三個月後將可以給他23萬元,甚至已經交付者,這個人有很大的可能性將違反銀行法,最輕是三年有期徒刑。

 

所謂的三年有期徒刑,不能緩刑、不能易科罰金、不能易服勞務,要真真切切的進去關。

 

像這樣的投資方式,通常都會呼朋引伴,招呼者或許是喫好倒相報,但,招呼者如果是向身邊的許多朋友都分享了上開這類訊息,也讓朋友加入或約定了上開內容,可以說,這就是典型的好心做壞事,讓自己及朋友都將身陷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法律風險。

 

只能說:

有些錢,不該賺。

賺錢有數,生命要顧。

 

 

1:陳金瑩,你的期望報酬率,該設定多少才合理?,來源網址:http://www.cmoney.tw/notes/note-detail.aspx?nid=11719a 

 

 

PS.本文僅供法律常識宣導之用,案例事實非真實事實,亦非提供個案之建議,如有相關法律問題,請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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