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闻2020年05月22日讯】(雪花新闻记者袁世钢、方金媛、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高雄市第三届市长罢免案投票在即,但市长韩国瑜主张,罢免案提议人事先搜集连署书违法偷跑,因此委托律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罢免案;首次声请遭驳回后,北高行22日认定,事先连署并不违法,且声请人无跳过诉愿而直接声请停止执行的急迫性,故驳回声请。

为反制罢免案,韩国瑜主张,依法就职未满一年不得进行罢免活动,但罢免提议人却提前搜集罢免提议连署书,违法偷跑,因此委托律师于4月8日赴北高行,针对“中选会1月20函告提议人领取连署人名册格式”的程序递状声请停止。不过,北高行认为,没有跳过先行诉愿的急迫性而施以暂时性保护的必要,4月17日裁定声请驳回。

韩国瑜不服提起抗告,二审最高行政法院于7日指出,行政程序不得独立作为行政争讼及声请停止执行的对象,因此不符法定要件;韩国瑜声请停止“中选务字第1093150038函”应予以驳回,并维持一审原判,驳回抗告。中选会4月17日认定罢免案已达法定连署人数,公告罢免案成立;韩国瑜11日则针对此公告再向北高行声请停止执行。

对此,北高行22日再度裁定“驳回声请”。裁定文指出,《选罢法》所称“不得罢免”是指公职人员就职未满1年,不得提出罢免案,但在罢免案提出前因认同罢免而形成共同意识所进行的提议活动为一种意见表达的方式,也是言论自由的体现,应受宪法保障;《选罢法》也并未对此有时间上的限制,因此难以认有声请人所称“原处分显有违法”的情形。

裁定文也提到,原处分早于4月17日作成,但声请人却迟至5月11日才提起诉愿,并于隔天就以受理诉愿机关故意怠于审查、救济不及为由,向北高行声请停止执行原处分,难认有情况紧急而须即时由行政法院处理的必要。

至于韩国瑜主张,罢免案公告成立将使其遭违法罢免,对其服公职权的参政平等权、名誉成难以回复的急迫损害。北高行认为,是否有损害端视罢免案投票结果是否通过而定,公告成立只是用以凭办后续罢免投票相关事宜,因此韩国瑜的主张只是他对投票结果通过的臆测,而非立即侵害。

此外,韩国瑜也主张,公告成立将造成高雄市政府公务人员服公职权利及个人工作规划受影响。但北高行强调,这并不属于声请人主观公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即时所受侵害,也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停止执行的要件。◇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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