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案分别押后至7月16日及17日再讯。

2名男子涉管有镭射笔及士巴拿等工具,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图损毁财产罪,今日到屯门裁判法院提堂。两名被告分别为餐厅经理及IVE学生,两案分别押后至7月16日及17日,以待索取控方文件、专家意见及给予被告法律意见。二人均准以500元担保外出,期间须每周到警署报到及守宵禁令。

两名被告今日到屯门裁判法院提堂。资料图片

被告陈汉文(24岁,餐厅经理)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控罪指他在去年10月13日,在天水围循道卫理小学外的公众地方,携有一个可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

被告陈汉文(中)。

另一被告魏天乐(19岁,IVE学生)则被控于去年10月12日,在天水围天悦邨停车场外保管一对剪钳、一个士巴拿及一把鎅刀,意图用以摧毁或损坏属于另一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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