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准以现金1千或3千元担保外出。

两名学生涉在去年9月及11月的示威活动中,被发现管有喷漆、无线电收发器、雷射装置等工具,被拘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材罪,两案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辩方申请毋须答辩,两案均押后至7月8日再讯。2人准以现金1千或3千元担保外出,其间不得离港、须每周到警署报到及居住在报称地址。

9月15日大批示威者于湾仔聚集。资料图片

被告陈晓松(23岁)被控于去年9月15日,在湾仔庄士敦道近太源街一带保管或控制一把信用卡形的折刀、一把万用刀、一罐喷漆、三束胶索带及一盒火柴。他另被控无牌管有一部无线电收发器。

黄智恩(17岁)则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指他于去年11月2日,中环云咸街附近管有一枝喷漆及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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