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报道】(星岛日报报道)德国国会周四通过新法例,将焚烧其他国家的国旗或欧盟旗帜列为仇恨罪,违者最多可被判监三年。

德国国会周四投票通过,将焚烧、公开撕毁等玷污其他国家国旗或欧盟旗帜的行为,列为与玷污德国国旗同等的罪行,违者最多可被判监三年。相同概念也适用于欧盟盟歌,即贝多芬《欢乐颂》,亵渎欧盟国歌也属犯罪行为。

事源于二○一七年美国突然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在多国引发游行示威。在栢林的示威活动中,有人在街头焚烧以色列国旗泄愤,触发德国立此条例。德国官方立场并不同意承认耶路撒冷地位,但时任外交部长加布里尔表明,没有权利或理由焚烧以色列国旗,挑起对犹太人的仇恨。在德国的疑欧派和极右翼示威活动中,也有人烧欧盟旗。司法部长兰布雷希特说:「公开焚烧旗帜与和平抗议无关。」她说这种行为激起「仇恨、愤怒和侵略」,会伤害许多人的感情。

左翼社民党法律政策发言人费希纳说:「在德国,焚毁以色列国旗是不被允许的。」极右翼另类选择党(AfD)是唯一投下反对票的政党。该党批评,新法律是「对言论自由和艺术表达的过度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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