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这个问题的初衷是想看有没有人发现数学的和谐美。

如a的n次方乘以a的m次方,当m,n为0时,a不等于0,无论m,n谁大谁小,结果都等于a的m+n次方;

a的n次方除以a的m次方时,当n>m时,结果为a的n-m次方,我们也希望当n≤m时,结果可以记为a的n-m次方,于是就有了a的0次方或负指数次方这种记法。


离了太阳都他妈扯蛋。至少眼下是。


这是一道数学题。A的N次方除以A的N次方等于A的( N-N=0)次方,也就是前者的结果等于1。而后者的数学表达式A的0次方,结果也等于1。所以,这是计算的结果,并非是规定。


因为α≠0时,α可以代入无穷多个数,a的0次方就有无穷多个,不管代入那一个数,代入这个数的0次方都是1。就是任何一个数的0次方都等于1。表示乘方为O时,α≠0,α是有数的,这个数只能是1,不能是无穷多个的数的意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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