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次被告刘锡豪(左)被判误杀,首被告曾祥欣(中)谋杀罪成囚终身,第三被告张善恒(右)亦被判误杀。

【星岛日报报道】(星岛日报报道)一六年荃湾工厦石棺藏尸案经过四十四日审讯,四男三女陪审团自周四下午起退庭,商议近十三小时后一致裁定首被告曾祥欣谋杀罪成,另两被告则被裁定误杀罪成。首被告就谋杀罪依例被判处终身监禁;而三人早于开审前已承认一项非法处理尸体罪,法官李瀚良判刑时直言,本案处理尸体的手法恐怖,认为判处七年最高刑期属恰当,考虑到首被告开审前已认罪,可获扣减三分一刑期,判囚四年八个月;两罪同期执行。至于另两被告押后至下周一判刑,届时将一并求情。

三被告曾祥欣(阿T)、刘锡豪(阿豪)及张善恒(阿K),被控于一六年三月四日在荃湾灰窰角街DAN6工厦一单位内,谋杀男子张万里(阿J)。阿T闻裁决后表现平静,而阿豪则满脸通红激动落泪,阿K则漾起笑脸望向亲友席,其母于休庭时亦走到犯人栏与儿子握手倾谈落泪。

三名被告均无案底,控方透露阿T母亲已离世,他之前与父在观塘同住,惟昨日裁决亦不见阿T有亲友到庭。其代表大律师直言谋杀罪成唯一可判终身监禁,并无作特别求情。

李官引导陪审团时指,若陪审团认为三人构成「伙同犯案」,有计划以哥罗芳掩口及注射酒精,意图致死者身体受严重伤害或死亡,即可裁定三人谋杀罪成。但若认为他们有人无意图杀死或令死者受重伤,则可裁定为误杀。陪审团或接纳阿豪及阿K的供词,认为两人未有与阿T一同策划将阿J置诸死地。

控方案情指,阿T于一五年八月租下荃湾案发单位,他与阿豪、阿K及小草何菱瑜一同居住在该单位内。阿T曾在WhatsApp群组「There」称只要杀死阿J即可获分三千万美元,三人案发前打算在观塘海滨长廊「老笠」阿J,惟该处太多闭路电视太难下手而作罢;阿T后来又建议引阿J到DAN6住所,然后在其身体注射酒精,目的是令阿J死亡。

案发当日下午一时,阿T及阿K偕阿J到DAN 6,声称要商量澳洲房地产计划。当时小草在阁楼睡房睡觉,她后来表示看见阿豪多次上落阁楼,手中拿著沾有哥罗芳的内裤。不久便听阿J和阿豪以粗口对骂,其后有人发出被「嗯、嗯」的挣扎声。不久,阿J已无反应,三人又合力将尸体搬到下层洗手间,当作眼不见为净。

后来三人先后外出购买水泥和组合衣柜的木板,以水泥埋葬尸体,惟因石棺太重根本无法运离单位。至三月七日,众人发现无法处理尸体,三日后一同潜逃台湾。警方至月底发现石棺,当时尸体如胚胎般呈蜷曲状,尸身已有腐化迹象,估计已死去数星期。此外,死者的四肢与躯干分离,身体亦有多处刀伤,后脑有瘀血。而死者的肝脏及后验出含二氯甲烷,该物质与哥罗芳有相同功效,人体吸收过多的剂量可引致死亡,惟因尸身已腐化,无法查证死因。警方其后锁定在单位居住并潜逃到台湾的四人,台方查探到三人踪迹遂通知香港警方,至四月中四人被遣返香港在机场被捕。案件编号:高院刑事四五九——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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