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法庭为被虐唐狗主持公道

石鼓洲戒毒康复中心2名男院友,3年前对一只寄居在中心内的唐狗拳打脚踢,再以绳索勒颈、抛牠下山和射水,导致唐狗死亡。其中1人因残酷对待动物罪被判囚3个月,后来经覆核加刑至4个月监禁。律政司不服量刑起点太低,今早在高等法院上诉庭再申请覆核,强调动物生命弱小,依赖人类生存,法庭有必要严惩虐待动物者,期望法庭为被虐唐狗主持公道。法官听罢陈辞,押后裁决。

被告冯志凯今日未有到庭。资料图片

案发于2016年8月10日,1具唐狗尸体被人发现弃置在胶袋内。被告冯志凯承认虐待动物,在裁判法院被判囚3个月,后来经覆核加刑1个月。被告今早未有到庭,由「法庭之友」另行委派大律师应讯。

律政司代表大律师认为,本案合适的量刑起点应为1年至1年2个月监禁,又解释本案严重之处在于施虐过程变本加厉。被告起初与另一名男院友对唐狗拳打脚踢,后来独自以绳索勒住唐狗颈项并将牠抛下山坡和射水,虐待时间比拳打脚踢的更长,过程中亦有使用工具。

「法庭之友」委派的大律师指,外国法例有详细守则,列明虐待不同种类动物的罚则,反观本港法例未就此定下不同指引。下级法院考虑每宗案件的量刑起点时,应有更大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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