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以虐待动物为乐是不好的行为,但是后两者的话又能被大部分人谅解,那当【疑似虐待动物】现象发生时,怎么区分这三种情况呢?

-----------举两个例子

一、

A女和B女为实习室友。A女养了猫,猫有行为问题,经常破坏B女的私人物品,在B女的床上拉屎撒尿等等(之前的室友也是一样的遭遇,可能是护主行为)。B女劝告A女用猫笼多次无效,后来因为B女忘记关门,猫又一次钻进房里在床上撒尿之后,B女忍无可忍用鸡毛掸子追著猫打,并导致猫惨叫连连、经鉴定出现大片皮下出血等伤情,但A女早料到了这种情况,在客厅里装了摄像头,将这一场景拍摄了下来连同猫的伤情鉴定一起发送B女的公司,导致其被辞退。

你是B女,你如何自辩呢?无剪辑视频是铁证翻不掉的。

二、

A男是狗肉铺老板,日常经常亲手杀狗和做狗肉,死在他手里的狗没有一千也有八百,近日因为听闻活剥活切狗肉可以提升鲜美的程度,所以就尝试了一下且食客吃了都说好。但此举引起了爱狗人士的注意,前往解救了全部待杀的狗并且砸了他的店,因为他们认为【活剥活切狗肉无论如何都是虐待动物的心理变态】。但狗肉店老板反驳说,「隔壁活切驴肉铺没人管,活剥田鸡的店铺也没人管,为什么就盯著我的狗肉铺不放呢?我的狗全部来自正规渠道购买,并不存在偷狗毒狗的行为,那么合法渠道食用有什么不对?你们自己不吃猪肉牛肉吗,装白莲花干嘛?不是自己杀的吃起来就没有负罪感,反而怪起了屠夫?」

那么狗肉铺老板错在哪儿呢?

*我特意把一些人容易质疑的偷狗摘出来,因为偷狗肯定是不对的行为,分割出来锤死就好,不用讨论。


涉及猫狗时,「虐待」可以涵盖所有概念,包括吃,打。

证据是之前的多次拜猫狗者闹事事件中,实际发生过的涉及猫狗的过程各有不同。

即使你把猫狗伺候得肥肥胖胖,也完全可以说你是在「虐待」猫狗。非得要增之一分则肥,少之一分则瘦才行。

但是谁能这么精确控制?

所以,以「虐待猫狗」为名指责他人的本质在于,拜猫狗教教徒们掌握了一个可以随意揉捏的解释权,从而可以随意以此为借口凌虐他人,从而更加增进拜猫狗团体的凝聚性和影响力,从而让猫狗行业相关营运人士盆满钵满,让基层拜猫狗者得到心理上的满足感。


当事人自己区分是很简单的,自己的动机自己最清楚不过了。

但是区分也没用。

动保人士,网暴分子是不会在乎你的动机的。

无数的案例证明了,他们只想把人往死里搞,借此满足自己不可告人的欲望。


最简单的就是看你吃没吃,但是仅以这种提问来说,那就是没法区分。因为当上述两种动物「疑似」被「虐待」的事情升级到社会关注的级别时,宠物保护主义者根本就无视你的解释和说辞,只会基于你不是他们的一员以及你的社会阶级来评论你的所作所为,并且对你进行毫无道德可言的污蔑和夸大,甚至乐于你死,哪怕他们明知这种要求毫无道理可言。

一言以蔽之,首先应当剥夺宠物保护主义者对于如何界定虐待动物的权利,以避免宠物保护主义者的情感泛滥必然导致的智商下降引发的无尽的污蔑和夸大肇事者的言行严重程度。

基于此时这个提问的两个举例,A女养了猫,猫有行为问题,经常破坏B女的私人物品,在B女的床上拉屎撒尿等等。而A明显罔顾B的合法权益,反复多次拒绝用猫笼限制猫以避免B的财物被猫损坏的合理要求,A甚至「早料到了这种情况,在客厅里装了摄像头」,并且「将这一场景拍摄了下来连同猫的伤情鉴定一起发送B女的公司,导致其被辞退」,这明显就是宠物保护主义者最推崇的污蔑手段。第二个范例的狗肉铺老板也是一样,在我国,吃狗肉并不违法,但是由于执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的懒政和不作为,导致狗肉铺不能维护自身权益,谈不上规范化营业,自然就导致黑店滋生。事实上,很多餐饮店铺的违法行为之一就是用猫狗兔肉冒充猪牛羊鸡鸭鹅肉,有的店铺甚至使用老鼠肉,而食客中不乏宠物保护主义者。同样的,室友受猫荼毒而驱赶猫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在同学之间,甚至是朋友之间,然而由于同学或朋友更具社会经验,或是猫主人本身就违反宿舍管理条例,因此宿舍管理单位往往更倾向于让猫主人把猫送走,不然就带猫走人。

这种情况下,宠物保护主义者往往理亏而不敢声张。但正因为现在的网路环境越来越好了,很多猫奴狗民都能找到组织,因此也开始为了牟利而歪曲事实,招来宠物保护主义者群体,有组织的攻击和推卸责任。

因此,在评价虐待动物时,区分【以虐待为乐】和【气头上打了】【只是为了吃】最简单的就是看你吃没吃,但是仅以这种提问来说,那就是没法区分。


取决于拜猫狗者的鉴定。因为拜猫狗者有猫神狗神赐予的超能力,能够洞察他人的心理动机。


这个不难理解。

第一个问题,是属于民事纠纷。

两个人都有各自的道德越界。

打猫行为,本质上是属于迁怒。

从我个人感情上来说,猫主人更欠打一些。但猫咪也是无辜的。

第二个问题,既然是烹饪流程,那么就属于一个技术有限的问题。在技术有限的前提下,人类的美味和动物的痛苦,哪个更重要,其实并不是一个特别严重的问题。我认为极端人士不应该坚决反对这种行为,另外也认为屠夫也应该适当进行自我反思。

只要你不把基本的饲养方法跟虐待混为一谈,其他的都好说。

例如狗肉的问题,那其实只是一个取舍的逻辑,包括绝育也是。

如果有不绝育也能善待,那我愿意尝试。如果不活剥也能美味,相信这个屠夫也不会去活剥。

换一个比较逻辑性强的说法就是:即使我的行为并不会造成动物的痛苦,我依然会去做。

但虐待者不是。

虐待不存在取舍。因为虐待本身就是强烈的目的。


对自己有利时,就是「为了宠物好而打宠物」「只是一时冲动虐待宠物」,对自己不利时,就是「潜在的杀人犯为了私欲虐待动物」


wfy!只是吃就是吃不是虐待,这一点请搞清楚。

否则,你吃猪牛羊就是为了吃吗?你也是为了虐待!你吃菜都是虐待植物!


区分不了,因此打著第一个的名义的行为最后必然会猎巫到第二第三个。所以名为「小动物保护」的猎巫应该在它打著貌似大义凛然的旗号时就被抵制而中止,否则必然「变质」,也只能「变质」,从而为新时代的思想罪添砖加瓦。


我不太明白B女为啥总忘记关自己房间门,而不偶尔的忘记关入户大门。

B女太怂了。


这个应该是这个样子,做的。我们跪在地下。听我们的主到底要给我们什么样的罪行?我的意思是说跪下来听别人说你什么罪就什么罪就好了。区不区分是他们说了算吧?他们人多,你说的过他们吗?我有说过几次了你也别回答我什么东西了求你了爹爹我求求你们了。别忽悠我这个傻逼了行吗?那要都有,只能忽悠我说把我当傻逼看求求你们了,我叫你们爹行了吧?


啊这……不知道怎么回答,抖个机灵吧。

例子1怎么解释我也不知道,但是猫都多次破坏她财物了而且主人也不管不顾b为啥不能搬走呢……没学过医不太懂,猫皮下出血和人皮下出血不一样吗?很严重?视频都拍下来了,那首先是猫自己进去了,主要责任在猫主人没看好猫啊!合租还不把猫关好?

另外这公司换我我肯定不待了。如果是个宠物店,我打了室友的猫可能还觉得担心一下有道理,不搭噶的公司也不问问前因后果就开人?留这干嘛?还是a跟这公司有关系啊?n+1拿好,或者走个仲裁,美滋滋。

例子2我其实不太能理解这老板怎么做到活剥狗皮的,不累吗……狗挣扎的时候怎么轻松的下刀子?总不可能先打了麻药吧?店被砸了,报警啊,这属于故意破坏他人财务了啊?警察不能管?

我还是主张算不算虐待主要看当事人当时的心态,不以之为乐,不以之牟利。

我自己养猫,猫调皮捣蛋的时候我也气的一顿揍,但并不感到愉快,事后甚至可能还会内疚。再包括上学时候做的动物学生理实验,也没见哪个人说觉得开心好玩的。生理实验,那做实验的时候动物可都活著呢。

我也不知道怎么对付极端爱狗爱猫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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