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稿~台大校长管中闵惩戒案二度开庭。(图/记者李毓康摄)

▲管中闵为了惩戒案,再度出庭。(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黄巈禾/台北报导

针对台大校长管中闵违法兼职遭弹劾,韩国瑜竞选总部19日发布新闻稿表示,「民进党将监察院党派化,破坏宪政体制,弹劾理由牵强,显不成立」。

根据监察院弹劾的资料,管中闵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经建会与国发会主委期间,多次在壹周刊上发表有偿的社论文章,每年获取约65万元稿费。监察院认定违法兼职,所以在今年1月15日通过弹劾,送公惩会审理。

公惩会决定该案公开审理,7月初首度召开准备程序庭,此次为第二度公开审理。这次开庭时,管中闵强调,监察院的弹劾违法滥权,根本就是政治迫害。

对此,韩国瑜竞选总部认为,民进党将监察院党派化,破坏宪政体制,监察院对管中闵校长提出「弹劾」,理由牵强,证据薄弱,且提出弹劾的委员,绝大部分是蔡英文总统所任命者。这不仅侵害管中闵的名誉及言论出版自由,还有大学法明订的校园自主与学术自由,更戕害监察院所应有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韩国瑜竞选总部指出,监察院无论是以古代「御史大夫」或当代「监察使」的角色来订位,都必须超越政治,公正地监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若要纯用党派考量来行使公务员惩戒与监督政府的功能,那就行政院「自制」、「内控」不就好了?何必要在宪法上设置一个独立于行政、立法院之外的监察院?

韩国瑜竞选总部提到,民进党2016年大选,取得总统大位与立法院多数席次,得以自行决定监察委员人选,但这不表示可以滥用权力,破坏法治,将「自己人」送进监察院,从而将超党派的独立宪法机关变成执政党的传声筒,将超然的御史大夫变成锦衣卫,自此之后,谁还会信任监察院是「独立」、「超越党派」的机关?

韩国瑜竞选总部认为,司法院释字 632号解释曾指摘立法院不行使监委同意权,是违反了宪法上的「机关忠诚义务」,若单纯「不作为」就构成违宪,那这次监察院自己滥用权限,无的放矢,只为完成政府「追杀管中闵」的「未竟之志」,岂不更是违宪的自毁行为?

韩国瑜竞选总部强调,弹劾理由牵强,显不成立,管中闵担任国发会主委或其他职务期间,为媒体撰写匿名社论,与法令所规范之「兼职」毫不相干,在媒体而言,聘请外人写稿,绝不会使写外稿的专家学者变成一种「职务」,从铨叙部函释到各个大法官解释,从未将「写稿投书」当作违法的「经营商业」或「兼职」。

韩国瑜竞选总部表示,监委岂能自行「造法」,创造新的「兼职」定义,从而使人入罪?何况证人也指出监察院弹劾理由中所指,由管校长所撰写之「社论」,实际上竟有许多并非管中闵所写,可见监察院的弹劾,简直是凭空猜测,生安造白,荒谬之至。

韩国瑜竞选总部提到,有鉴于此,期盼公惩会秉持宪法第八十条,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还管中闵一个清白,也给部分一心搞政治,滥用监察权限的监委一个警惕,「中华民国是法治国家,不容公务员惩戒成为政治追杀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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