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来区公所。(图/资料照/新北市政府提供)

▲乌来区长周守信被控行贿对手,当选无效,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驳回。(图/资料照/新北市政府提供)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新北市乌来区新科区长周守信,被控以补贴竞选费用及安排区长机要职位等利益,向竞争对手陈胜财等人行贿,台北地检署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对周守信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台北地方法院10日宣判,判决驳回,全案可上诉。

检方认为,包括周守信在内,乌来区长选举参选人陈胜财等人都有相当竞选实力,周守信与陈胜财的选票亦有重叠,因此周男为增加胜选机会,于2018年9月间,2次透过他人向陈胜财转达,若放弃竞选,将补贴其竞选经费,并在当选后安排至区公所任职,担任区长机要秘书。

虽然陈胜财拒绝,但选举结果周守信以1460票,与另名候选人仅19票之差当选,检方认为周守信及负责传话的高姓男子等,确实违反《选罢法》,因此向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对此周守信强调,检方所列出的事证,皆属「传闻」,且证人间的陈述前后矛盾、纯属臆测,可信度极低,也无其他客观证据,倘若高姓男子所述为真,也是高男的个人行为,他不知情更无参与。况且他平日务农为主,年收入仅20多万元,竞选经费都向亲友商借,好不容易凑到30多万元,根本没有多余财力「补贴」陈胜财。

又所谓「机要秘书」的职位,早改由新北市政府内部调升,也已提报考试缺,根本没有自行安排的空间。反倒是他的票和陈胜财重叠,选民自然会将票转投给陈胜财,让陈胜财在补选中有机会胜出,因此他被诬陷的可能性还比较大。

法官则认为,「贿赂」系指以金钱或是可以金钱计算的财物,「不正当利益」系指除了贿赂以外,一切足以供人需要、满足欲望的有形或无形利益,具有对价关系,才得以成立,不足以证明周男有违反《选罢法》之实,因此判决驳回,亦即周守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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