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刘明月的采访我简直都要被气炸了,

第一你说你的房子是提前买的,只是交了定金,但后来交房子办贷款的时候正是赵父刚出事故,最紧要救命的时候。这时候你不去救命而是交首付办贷款?别人天天在抢救室门口,而你在大把掏钱欢欢乐乐的搬新家?你说你是之前交的定金交了几万?人家救命的时候你交首付得十几万吧?还有这两年还贷款也得十几万了吧?加上车,两年花了少说40几万你还说比一般人家还穷?我的天哪!要不要给你立个婊子牌坊?

第二,你家就一套房子,15年交的房?你家原来住在哪里?你20来年住在哪里?你说你不舍的卖房子还钱,人家赵先生早就为了人家的父亲治病把自己家的房子卖了?

第三这个社会有多少人租房子住?有多少人挤公交车自己骑电瓶车上班?退一万步讲便宜的车多的是,人家都在救命,你不舍的定金。人命为大,你买个夏利两万也能代步?满大街都有夏利,是不是这车太破配不上你婊子的身份啊?

第四,还雇的水军为你装可怜。说你要跳楼,你若跳下去可能会是病危抢救两年,植物人,那时候你妈妈还是会买房子买车?你跳没跳我不知道,但是人家赵先生的父亲已经这样子了,你的命是命,人家的就不是?

第五你说你不舍的卖房子还钱,人家赵先生早就为了人家的父亲治病把自己家的房子卖了?人家因为你撞已经倾家荡产了,你呢?

或许黄家母女真得有难言之隐我也坚决不会原谅他,根不得原因就是他们的心坏了!

面对因为他们而基本可以宣告死亡的赵父,他们没有一点人性!而大家记住,是黄淑芬亲手结束了赵父的生命!

面对一身书生气的赵先生,一个完全的弱者,他们是软硬兼施,威逼恐吓,撒泼耍赖,丝毫没有羞耻心,丝毫没有掩饰!看视频的时候有几个人不会被气得咬牙切齿!

面对法律,没有宣判前,他拿法律当挡箭牌。宣判后,他拿法律当做儿戏!

面对广发的人民,大家都觉得你做错了,改呗!不!演戏!哭穷!知错不改,侮辱全国人民的智商!

以上每一点都其实是一点,他们压根没有人性,自私,凶狠,冷酷,无情,抛开整件事情不说对错?在整个过程中他们说的哪句话,他们办的哪件事,你们看到人性这种东西?归根结底他们不是婊子,因为婊子是比较贱的人。他们只能算是畜生!


99随便语:唐山老赖黄淑芬被行政拘留,真的代表迟来的正义就要到了吗?恰恰相反,笔者表示很担心,对于唐山孝子赵勇而言,这份正义可能真是越来越远了。

据网上消息,赵香斌交通事故一案,法院判决被告黄淑芬,赔偿各类损失93万5千余元,其中已给付7万6千元,剩余需赔偿85万9千余元。至今黄淑芬「全部未履行」,故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以上信息代表什么?

1,哪怕法院已依法冻结黄淑芬作为保险代理人的佣金,以及名下其他资产。被冻结资产,远远不足85万元!

2,到目前为止,黄淑芬一定是坚持采取「不配合」的态度。其中包括继续隐匿财产,拒绝向法院申报本人所有资产信息等。

3,对黄淑芬处以行政拘留的目的,一是惩戒,二是向黄淑芬施加压力,逼迫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综上,赵勇一家若要拿到赔偿款,依旧任重道远!

甚至可以说,形势更严峻了!

笔者注意到,黄淑芬女儿刘明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相关表述。

「房子我在2014年5月就已经购买了」

「事故发生在2015年10月6日」

「她不是高管,她只是一个保险代理」

「我觉得我家比普通人家还要穷一些」

"她会走法律程序"

以上这些话又代表什么意思呢?

刘明月的意思就是,她自己名下的那套房子,与她母亲黄淑芬无关!她家里很穷,她们母女俩是没有能力,偿还判决书确定的85万元巨款的!所以她不是不想还钱,而是还不出钱。

笔者甚至敢于大胆猜测,刘明月的这些话,是与黄淑芬商量好的!

她们依然在耍赖!这对母女的态度已经很明确,她们就是想利用一切手段,去钻法律的空子,宁可被关几天,也不想还钱。

结合这些情况,赵勇要想拿到这笔赔偿款,不是已经有了希望,而是比以前更难。因为,当黄淑芬被拘留后,她或许会采取破罐子破摔的策略,以更坚决的姿态,去拖,去耍赖。

另外还有一点要注意的,判决书确定的赔偿金额,应当仅是赵勇之父赵香斌,到庭审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等费用。除此之外,赵香斌仍在继续治疗,每一天都在增加医疗费用。也就是说,未来赵勇还需要第二次,第三次……提起诉讼,要求黄淑芬赔偿医疗费。

第一次的执行已经如此困难,未来怎么办呢?


看了很多人的回答,还有对案件本身的司考,我认为有几点应该说的,我是一名执行员。该案件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执行局常收案件类型。关于该案我想从以下几点说明:

一、强制措施

法院在进行审判、执行活动中,可以对相关被执行人决定司法拘留,注意!只有司法拘留,什么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根本没有!另外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只能针对案件被执行人,案外人除保全过程中,案外人以自己财产进行担保。因此有人说钱冻的不够什么的,完全不存在,因为我们只能处置被执行人财产。

二、该案的救济

因为被执行人的情况摆在这里,申请人应在诉讼阶段便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另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确实拒绝履行义务,申请人可以提出刑事自诉,以拒执罪起诉。

三、该案下一步法院将会采取的措施

司法拘留是一定的,下一步将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扣划,对查封的动产、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并视情况移交公安机关依照拒执罪进行打击。

最后说一声,可能有些人,曾经因为各种原因被司法机关打击过,或者因为种种原因对司法机关有一定的误解,所以在评论区里肆意谩骂、嘲讽。但是,我只想说把事情问清楚再骂再喷!如果真的司法机关有问题,骂是应该的,但是如果不清不楚的去骂去诋毁,当部分别有用心之人的枪使。我认为这是非常不道德,也是非常下流且卑鄙、愚蠢的,如果有什么不清楚或者疑问的,可以私信我,但是如果只是想无缘无故的泄愤,请绕道,我不当你的垃圾情绪发泄桶。因此,本人在此立贴,聪明人、志同道合之人,欢迎讨论,也恭请指教。愚蠢、卑鄙、下流无耻的互联网害虫请绕道,净化网路,尊法守法从我做起。


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当无耻已经不能用法律和道德去约束时,我们还能依赖什么?

看到这则新闻,广大网友出了愤怒声讨,想通过舆论给予黄淑芬母女俩施加压力,逼迫其偿还医药费,负起应尽的责任。

很可惜,人家根本不鸟咱们。无论我们怎么辱骂,怎么声讨,全当耳旁风,不理会,照样活得很滋润。

诗人北岛曾说过: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黄淑芬母女显然不想做「高尚者」,因为等待「高尚者」的只会是「坟墓」,卑鄙者却能通行无阻,活得多姿多彩。

我们国家从古至今都是以道德来约束人的行为,法律只是起规范作用。

然而,道德只能约束那些能被约束的人,却不能约束无耻之徒。因为在这些人眼中,道德只是一种规则,守与不守对她来说,没什么影响。

于是,就打破了这种所谓的约束力。黄淑芬母女就是这种人的代表,我相信在我们身边不缺这种人。

当道德起不了作用后,我们只能依赖最后一步,法律。希望能通过法律来给予犯罪者惩罚。

但法律不会是完善的,因为不确定因素实在太多。尤其是我们国家的法律。

黄淑芬母女俩的事件,虐童事件等都体现出来了。

黄淑芬母女想通过钻法律的空子来拖延时间,以至于最后不了了之。

她们想通过时间来磨平一切,从而不用支付这80多万。

而法律对她们的约束力已经不起作用了,大不了坐几年牢,出来后一样生活,还不用还钱。

日本电视剧《世界奇妙物语》中有一个故事,日本已经废除死刑,对杀人犯以及穷凶极恶之徒采取坐牢三十天来惩罚。

而这三十天内,会让杀人犯进入类似于做梦状态,给予他各种身心折磨,直至崩溃。

这刑罚的方式,我觉得我们国家可以试一试,不针对死刑犯,而是专门针对如黄淑芬母女这种卑鄙无耻的人。

马雅可夫斯基说过: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路时,不要忘记你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当然我们坚决抵制这种行为,可一想著《辱母杀人案》事件,又不得不痛心疾首。

于欢印证了马雅可夫斯基的这句话,是悲痛的、无奈的。

我只是千万个中国人之一,都希望别有这种事发生。而这些事都是血的教训,真希望国家能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杜绝此类事件。

写了这么多,有偏激的,还请谅解。有兴趣的,可以关注我微信公众号:子呼者也。


文|廖保平

这个事件我在悟空问答上跟答了好几条,感受颇深,既对赵大爷的逝去感到难过,为赵先生的孝顺所感动,也为黄淑芬及其女儿的无赖感到悲哀。

纵观事情发展前前后后,我认为有几点启发。

1、一定要安全驾驶,开车不是不同儿戏,开车时,你手里握著的不只是方向盘,某种意义上说是握著一件凶器。稍不留意,就可以杀伤杀死他人,所以,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于考驾驶证都是非常非常严格的,对开车时开小差有严格的要求,对酒后驾驶、醉驾有严厉的处罚,就是因为,你手里握著凶器,必须要慎重对待。

2、万般无奈出了车祸,这个时候无论如何先看病救人要紧,先跟受害者及其家属沟通,事发后的任何一个阶断,都要保持与受害者的联系,求得对方的宽容。之所以赵先生直到现在也没有原谅黄淑芬一家,拒绝对方的道歉,是因为在此之前,黄淑芬一家做得太绝情寡义,对受害方没有尽基本的歉意。

3、走了司法程序,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走法律程序维权。但千万不可以与法律对抗,把法院的判决当儿戏,耍无赖,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就要认真执行法律的判决。

4、想方设法去偿债,去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千万不要侥幸地以为,对方是弱势,而自己有地位有背景。在这个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可能借用互联网的便利,获得舆论的支持,形成社会压力,改变自己不利的处境。所以千万不要以强欺弱,以为别会会毫无还手之力。

6、不要自作聪明地计算什么违法账,不守法的人可能会占便宜,也可能会错上加错,损失更大。要相信,守法的成本最低,而且一个健康的社会也必须要形成这样的共识和制度:守法的成本最低,违法的成本最高,违法还要抗法的成本高上加高,这才可能形成对法律对公正的基本信仰。


1.好事,说明社交媒体还是有用的,如果不删帖的话。

2.我专做刑事业务,所以,第一反应是: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规定:对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以七年。

那如何才能算作「情节严重呢?」

比如,有还款能力,虚报财产,拒绝申报财产,被法院拘留后依然不执行的。同时,不支付赡养费,医药费的,从重处罚。

3.本案那位老赖,是被行政拘留,法律依据是根据民诉法等法规规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本案那位老赖,就是此种情况,行政拘15天,算是一种法院警告,如果依然有能力而不赔偿和执行,就要面临坐牢的危险。

核心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看了黄淑芬「教科书式的老赖」做法,也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既然是教科书,那么老师又是谁呢?

黄是保险从业者,对理赔应当是绝对熟谙,作为课长的她,对她的员工们估计每天也在教导理赔耍赖的知识,一个天天把客户利益喊在嘴上的保险从业者,一斑见豹,由此可以看出保险业的职业操守。

法院呢?难道也没招了吗?两年多的时间,你们又是如何为民主持正义的呢?


网路的力量是无限的;正能量彰显著正义之光芒;邪恶终究会没有生存的空间。

小赵是个大孝子,老父的意外车祸让这位90后的男儿,把中华传统的孝道精神发扬的淋漓尽致。为了年迈的父亲,可说是抛弃了一切,只剩下了孝心!可歌可泣,令人感叹!

小赵为了侍候老父亲,撇下工作,女朋友分手,变卖家底,就是让老爷子早日康复,活的有希望有尊严。虽然暂时是植物人,但他的心还在跳,父亲一定会感觉到儿的孝义。他是多么的幸福!

小赵在面对肇事者不配合,不制行法院判决,没有冲动也没有失去理智走极端。而是心平气和的交涉,可黄是一躲二赖耍死狗。再无法解决老父医疗费用的时候,才不得己而为之,让网路来评论。他是有章有法有理有据,也给足了黄时间。可黄就是不理解不配合,耍小聪明与判决玩游戏。结果是偷鸡??不成丢把米,落了个凄凄惨惨叫人痴笑。俗话说人在作,天在看。天什么都能看到,包括正义和邪恶,可它只是看,其实善良的人们才是天,传播正能量的媒体才是天。


无赖,给受害者家人带来巨大痛苦,按照目前刑事处理依据,拘留15日,强制执行赔偿,又能怎样?十五天之后,还是一条「好汉」。受害者家人这两年受的精神损失怎么办?算了?所以,从这件事能够看出来,建立道德诚信违约惩罚机制的必要性。对于这种人及相关无赖家人(前夫,女儿等),必须进行诚信档案记录,对其贷款,出入境,行使政治权利等进行限制和约束,更为重要的是必须进行社会公示,这样才能对老赖形成威慑,让其有所顾忌,并承担高昂代价,否则,仅仅拘留和强制赔偿,对于不差钱的老赖来说,真的一点用都没有,这种事还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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