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交通队会同监理站等单位,16日到丁地区电动自行车租赁业者检查业者电动自行车是否有改装、黏贴悬挂合格标章等规定。(图/记者陈昆福翻摄)

▲屏东县交通队会同监理站等单位,16日到丁地区电动自行车租赁业者检查业者电动自行车是否有改装、黏贴悬挂合格标章等规定。(图/记者陈昆福翻摄)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交通队会同监理站等单位,16日到垦丁地区电动自行车租赁业者检查业者电动自行车是否有改装、黏贴悬挂合格标章等,以确保旅客及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警方说,电动自行车产业已成为时下最夯的代步工具,更是自由行背包客畅游交通工具首选屏东县恒春垦丁地区,随著国内外背包客旅游人数提高,在道路上交通违规也屡见不鲜,更有擅自改装调高电动自行车行驶限速规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威胁用路人交通安全。

为导正电动自行车使用,确保民众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屏东县道安会报会同消保官卢仲炬、交通部路政司、财团法人车辆安全审验中心、警察局交通队、屏东监理站等单位,16日至垦丁恒春地区等4处电动自行车租赁业者,就出租车辆是否黏贴悬挂合格标章、车辆外观与审验合格证明书有无明显改装差异等项目为检查,并对不合格的部分向业者宣导说明,要求配合办理。

警方说,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指经型式审验合格,最高行驶速率在每小时25公里以下,车重(不含电池)在40公斤以下之二轮车辆,且电动自行车应经检测及型式审验合格,并粘贴审验合格标章后,始得行驶道路,另立法院日前已三读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过25公里速限者,可处新台币900元至1800元罚锾、未戴安全帽可罚300元、擅自改装可处1,800元至5,400元。

屏东县道安会报呼吁,请电动自行车业者应注意提供合格车辆给消费者选购及租赁,另外民众除选用合格电动自行车外,并应遵守电动自行车交通规则,以维护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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