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老人,阿公,爷爷,轮椅,生病,复健,照顾,长期照顾,居家照顾。(图/翻摄自pixabay)

▲法官最后仍认定2子女须给付每月3千抚养费。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翻摄自pixabay)

地方中心/桃园报导

桃园一名王姓男子离婚后就没关心过子女,但却在15年后因为患有糖尿病不能继续工作,因此向2名年薪百万的子女索取抚养费;由于子女们认为王男自从与母亲离婚后就对他们漠不关心,根本没尽到父亲责任,因此拒绝给钱。桃园地院审理后,认定王男在婚前有尽到养育责任,判2子女需每月分别给3000生活费。

判决书指出,王姓男子(64岁)于2011年9月22日与郑姓女子正式离婚,此后便对前妻、2子女不闻不问,之后因患糖尿病,无法继续工作,每月领取1万4150元的荣民补助过生活,但文件需受严厉审核,觉得麻烦,因此把脑筋动到百万年薪的子女身上,索讨每月8000至9000不等生活费。

王男主张,婚前都是他在维持生活开销,甚至忙到罹患肾脏病才不得已离职,之后还有给予100万家用,春节也会给小孩压岁钱、缴纳保险费以及陪同就医、接送上下学等等。

不过却遭子女打脸,父亲婚后仅偶尔兼职,生活开销全由担任会计工作的母亲负担,之后父亲虽然进入报社工作,具有足够经济能力,但依然未曾帮忙负担家计,也对家务事不关己,对子女更是鲜少关心,家庭生活重担全由母亲一人承担。

法官审理后认为,依照王男现在的状况,实在很难找到工作,虽然离婚至今15年的期间都没有关心孩子,但行为并没有到「情节重大」的程度,因此判2子女须每月分别给3000元生活费给王男,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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