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找一下外劳政策: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01

依据就业服务法第42条规定,为保障国民工作权,聘雇外国人工作,不得妨碍本国人之就业机会、劳动条件、国民

经济发展及社会安定。 

  所以华航的机师诉求部分合理,因为如果<优先>升外国人为正机师,那就妨碍了本国机师的升迁。

但也有部分是不行的"基于人权及平等对待,外籍劳工来台工作应依三项原则相待:基本权益上的公平正义原则、工

作权益上的国民待遇原则、生活权益上的宾至如归原则。也就是限制外国机师升迁是不可行的!

      但是!听说,小花航空听说签外国机师有签订?禁止加入工会??

这违反工会法的第35条第二款:对于劳工或求职者以不加入工会或担任工会职务为雇用条件。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权之人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款或第五款规
 

定,未依第一项裁决决定书所定期限为一定之行为或不行为者,由中央主
管机关处雇主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令其限期改正;
届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连续处罚。

   麻烦劳动部派员查核,看是否有签订"禁止加入工会的条款"(是说更多公司是直接解雇)。

劳动布该站在劳动着的角度,而非资方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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