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4)日针对同性婚姻法案进行逐条审查,反同运团体下一代幸福联盟(幸福盟)于稍早召开记者会,要求政府先落实去年公投之第十案,将婚姻限定为「一男一女」,于落实第十案之前不可通过任何相关专法。(图/记者许维宁摄)
立法院今(14)日针对同性婚姻法案进行逐条审查,反同运团体下一代幸福联盟(幸福盟)于稍早召开记者会,要求政府先落实去年公投之第十案,将婚姻限定为「一男一女」,于落实第十案之前不可通过任何相关专法。(图/记者许维宁摄)

立法院今(14)日针对同性婚姻法案进行逐条审查,反同运团体下一代幸福联盟(幸福盟)于稍早召开记者会,要求政府先落实去年公投之第十案,将婚姻限定为「一男一女」,并于落实公投第十案之前不可通过任何相关专法。

立法院今日针对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释字748号施行法」、保守团体则委请立委赖士葆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与林岱桦提出「司法院释字748号解释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进行逐条审查。

幸福盟召开记者会表态,爱家公投去年获得765万张同意票支持,其中公投第十案主文提到:「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结合。」下一代幸福联盟表示,应立即落实公投第十案,且于落实前不应通过任何专法。

幸福盟公民行动总召游信义表示,立法要有方向感,不可违背公投意旨。之前游说的过程中便要求先落实公投第十案,但朝野立委忽略公投结果,只讨论自己想讨论的方向。更表示第十案没有落实之前反对任何专法通过,也包括委请立委赖士葆提出的「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

幸福盟理事长曾献莹则提到,顺序上来看应是第十案随后才是第十二案,应该先把民法定义清楚,再用民法以外的形式。如今是不落实第十案只落实第十二案,已违背公投意旨。

曾献莹再强调,第十二案公投理由书中没有提到同性婚姻,却被外界指称要立专法是指鹿为马。幸福盟支持同性别两人共同「生活」,但政院版专法全部准用民法,是加了一层外衣、是化了妆的民法同性婚姻。且去年人民已经透过公投表达民意,大法官释宪748字号解释是在两年前,已经无法规范新的民意。

记者访问德臻法律事务所律师潘天庆,潘天庆表示,台湾是宪政国家,大法官释宪等同宪法位阶,没有一个法律指出即便公投结果在后,仍可超越大法官解释效力,且公投法中明确规范,公投事项必须符合宪法,是幸福盟搞错了法律位阶。

潘天庆也指出,去年第十案提出时已遭中选会质疑,其公投主文经过修改,将原先的婚姻应限定为一男一女,改为「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为一男一女。且当时党团协商已表示,考量到公投结果不要更动民法,故拉出民法之外改以「专法」保障同性婚姻,民法至今也未受变更,评估幸福盟只是玩文字游戏。

立法院今天展开法案逐条审查,预计周五做出结论。潘天庆表示,若周五通过的是政院版以外的法案,因为保障非婚姻,评估同志还是能依循大法官释宪登记结婚,但行政机关可能手足无措,「是要登记结婚或登记其他形式,不得而知。」但政院版也并非完美,包括姻亲、跨国婚姻等权益可能要再于协商时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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