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获撤销宵禁令

20岁学生涉于去年11月「黎明行动」早上,在柴湾管有槌及雷射笔,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警方近日再起诉一名涉案21岁厨师,二人合并一案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再讯。控方呈交新增及修订控罪,改控二人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图损毁财产罪。辩方申请押后案件至6月24日,以待索取文件及给予被告法律意见。二人准以现金5000元担保,其间不准离港、须居于报称地址及每周到警署报到。学生原须守宵禁令,今亦获准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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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罗卓峰原被控《公安条例》中的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他今获改控刑罚较轻的《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的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于去年11月11日,在柴湾茵翠街悦翠苑附近凉亭内管有一枝雷射笔。他另被加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毁财产罪,指他在同日同地,管有2包胶索带、1把槌、一支六角匙及一支喷漆。

新增被告李俊言则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毁财产罪,指他在在同日同地,保管34条索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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