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词指,案例显示人大释法必然可追溯至香港回归当日

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宣誓案上诉,今午被裁定败诉。上诉方质疑,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释法时,不能意图补充《基本法》条文本来没有的涵意,释法不应有追溯力。法官在判词反驳指,香港法院无权判断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案例亦显示人大释法必然可追溯至香港回归当日。

梁国雄不满裁决。

上诉庭法官潘兆初指,立法会当选人宣誓时必须严格按照誓认宣读,宣誓者须真诚庄严,真心相信誓词并谨守自己按誓词行事。若解读《基本法》第104条及相关普通法,必得出上述结论,人大常委会释法,只是将本港法例一直列明的事情写出来,不是在《基本法》第104条或《宣誓及声明条例》外作补充解释,更遑论释法是僭越立法会订立本地法律的角色。

梁国雄(中)在法院外表明上诉。

至于追溯力,潘官指终审法院已裁定不论人大释法目的是澄清《基本法》或补充《基本法》内容,都具有追溯力。上诉方引述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邓国桢去年2月在英国牛津的演说,指终审法院可重新考虑人大释法追溯力的问题。潘官指这仅是邓官的个人意见,对上诉庭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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