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闻2018年11月06日讯】(雪花新闻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渔业署去年修订“渔业三法”,上路一年多来累积开罚逾1.2亿元。由苏澳、琉球、东港等地近3千名渔民组成的自救会,6日北上抗争,要求重新检视相关法律。渔民自救会总干事王新展哽咽表示,政府罚渔民,已经罚到渔民无法生存。

2015年10月时,台湾被欧盟列入非法渔业(IUU)的黄牌警告名单内,至今尚未除名。渔业署为此修订《渔业法》、《远洋渔业条例》、《投资经营非我国籍渔船管理条例》等渔业三法,去年1月20日正式实施,严惩不法渔业,如未经许可从事远洋渔业、捕捞过量等,都要重罚,截至本月25日止,共开罚上百件违规事项、处分总金额达1亿2,458万元。

由苏澳、琉球、东港等地所组成的自救会,6日号召上千渔民北上到农委会抗议,要求重新检视相关法律。

琉球区渔会总干事蔡宝兴提出5大诉求,首先是渔业三法应予修正,对于无意、非蓄意故意之行为,应采规劝记点循序渐进,倾听了解渔民违法之实际情形,给予协助帮渔民提出有力之证据。

二、取消渔工逃脱6个月限制雇用之规定,以利渔船出港作业、三、维护主权,政府应派巡护艇强力护渔;四、渔业不可适用劳基法,应尽速订定渔业专法;最后因船位、电子渔获回报故障,原需一个月内返港修复,不符渔业经营效益,亦建请改为作业完毕返港修复。

渔权协会理事长吴逢玉表示,职安署要移工接受5天训练才能出港,要有卫生执照才能上班,但这些人都不认识中文,要求完全不合理。

渔船船主洪国钟说,渔业新法仓促上路,渔民捕鱼各项事务都要回报,没有回报就是重大违纪。他以台湾渔船“福甡11号”抓到全球禁抓的鲨鱼,虽然已经将鲨鱼放回海中,但因为没有回报,就遭开罚百万元。

他强调,渔船侵入他国领海,抓瞭不该抓的鱼,虽然应该要重罚,但渔业三法里面有太多不合情理的规定,只要一个环节疏忽、行政缺失,就被认定为重大违纪。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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