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条款。PRADA圣诞慈善派对-林若亚(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立法院建议,林若亚条款应该加入通勤费可以减除,减除额度同样为薪资额度的3%(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已经正式拍板俗称「林若亚条款」的所得税法修正案,薪资所得计算采定额减除或特定费用减除择一择优方式。而根据了解,行政院版本主要有三项可以减除的项目,包含治装费、进修训练费以及职业上的工具支出可以减免,预计可以回溯到今年的1月1日。

立法院法制局出具报「所得税法第14条及第126条条文修正草案 」评估报告指出,行政院的草案显示,目前薪资收入可扣除的项目包含治装、进修以及训练费,与德国法广泛的概括核实扣除不同,比较像是日本的特定项目的核实扣除,但是相较于日本特定支出可以扣除则明显不足,尤其是通勤费是薪资当中直接、必要的费用,列入可扣除项目应该不用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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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报告建议,林若亚条款的通勤费应该增订一般通勤者必要的通勤支出每人每年减除的金额为薪资总额的3%为限。

法制局的报告也指出,薪资特别扣除额为定额20万元,是一种「实质总额化」的方式,来计算薪资所得者为取得收入而须付出的成本费用,如果薪资所得者实际支付的成本费用高于20万元,不可以主张扣除,但成本费用低于20万元者仍可扣除20万元,也即享有超额得扣除利益,虽然对纳税义务人有利,但悖离量能课税原则。目前林若亚条款已经送立法院待审,未来变化,立法委员也会提出各种不同的看法。

所谓「林若亚条款」名模林若亚2005年收入约30万元报税时以「执行业务所得」报税,指收入全都花在治装等费用,全部申请列举扣除,被国税局认定是「薪资所得」,不得采列举扣除,要求补税5万多元。林若亚当时不服申请复查被国税局驳回,打官司欲讨公道,经承审法官声请解释,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去年2月作成释字第745号解释,现在也俗称林若亚条款或名模条款,认定国税局不许列举扣除是违宪行为,2年内检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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