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讀歷史的時候感覺事實上所謂束縛思想的儒家其實是一直是順著法家的思路改變呢?是我的錯覺還是理解有問題?


@安風你壓我頭髮了

我來反駁下這位作者的邏輯問題。

舉秦律裡面的內容就覺得秦律比後世律法公正了。

前面還在說憲法裡面的內容只能等工人掌握權力才能實現。後面就直接用竹簡內容論證秦律比後世律法先進了。

這在邏輯上是完全說不通的,也完全曲解了歷史和法家的思想。

舉不出來吧,拿唐朝有名的案子來說。

在唐朝武則天當政時,同州下邽縣有個叫徐元慶的人,父親徐爽被縣尉趙師韞殺了,於是他改姓換名,到趙家做苦佣,伺機殺死趙御史,為父報仇,最後自己捆綁著身體到官府自首。

這樁謀殺案引發了朝廷的巨大爭議:依照唐律(法)規定,徐元慶必死無疑;可是依照倫理人情(禮),徐元慶反而應該受到表彰。

這時候,陳子昂出面了(對,就是那個「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的大詩人),他寫了一篇《復仇議》,大意是:「禮」使人進步,使社會道德文明,而「法」在於維持國家秩序。兩者各有其用,相輔而成,不可偏廢。故徐元慶依法當殺,但其為父報仇,精神可嘉,故建議先殺,而後再好好的表彰一番。此提議非常巧妙地避開了「禮」「法」的衝突,不僅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也維護的倫理人情,得到了武則天的認可,最終按此執行。

儒家經典的法律效力不是高於法律,是對有疑義的法律做出一個合理的解釋,禮法結合。

古代的法律有很多奇葩的地方,需要用一種更加寬泛的東西做出解釋。這種情況很難理解嗎?瞎雞兒扯啥。

甲把兒子乙送給了別人,兒子長大後,甲對他說:你是我的兒子。結果乙一氣之下打了甲二十棍子。按照法律,打父親要處死刑。但董仲舒認為甲生了兒子不親自撫養,父子關係已經斷絕,所以乙不應被處死刑。

父親和別人因口角發生鬥毆,對方用刀刺父親,兒子拿棍子相救,結果誤傷了父親。有的官吏認為兒子犯了毆打父親的重罪,要按律處死。但董仲舒根據孔子的觀點,認為兒子的動機不是打父親,所以應免罪。

有個女子的丈夫坐船時不幸淹死海中,無法找到屍體安葬。四個月後,父母將這個女子改嫁。按照法律,丈夫沒有埋葬前,女子不能改嫁否則處死。董仲舒認為女子改嫁不是淫蕩,也不是為了私利,所以應免罪。


題主的感覺沒錯。

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性質。中國古代從秦代開始就是以小農經濟為主導。小農經濟具有分散性和保守性,同時又是國家稅收賦役的主要來源,所以國家必須把自耕農牢牢抓住。抓住的手段除了行政體系特別是基層組織的不斷完善,還有就是思想控制。

實行思想控制的最佳學說就是法家,主張法術勢相結合,加強中央集權,加強皇權專制。但有一個弊端,就是這套思想體系依賴於行政部門的強權,也就是縱向聯繫,缺失了同級別之間的制約,也就是橫向聯繫。

而儒家學說正好彌補了這個不足。儒家講究「仁」和「禮」,也就是人際關係和社會秩序。人與人之間要互相體諒,講究道德;統治者要愛惜民力,不要苛政。並由此延伸出孝悌忠信禮義廉恥八德,逐步完善了君臣、親子、夫妻、兄弟、朋友五類社會關係,這樣人與人的關係得到了確立和規範,也補充了法家的不足。

回到我們一開始提到的經濟基礎上。皇帝是要加強皇權的,要加強中央集權,就必須用法家。如果儒家與法家起衝突怎麼辦?犧牲儒家,成全法家。所以,當社會向前發展,出現了挑戰小農經濟的新的經濟形式,中央就必須用法家強調的法術勢打擊新經濟形式,而儒家中模稜兩可的道德標準則會被強制統一,不能再模稜兩可了,這就是我們說的儒家越來越專制了。

一點個人見解


知乎上的某些人看上去很成熟,其實幼稚病嚴重。幼稚在居然認為一種先秦時期的學說在政治體制中起到了主導作用。

談是什麼束縛了思想,不說制度,不說經濟,不說科技,不說交通,不說信息,不說戰爭,不說地理,不說教育,居然只讓兩個死了兩千多年的人來背鍋。

政治是實用主義的藝術,怎麼可能拘泥於學說和原則。


束縛社會思想的,是人,不是學說。

一個一個的人,凝聚在一起,就形成了家庭、家族、氏族、乃至國家等等。

人的集體意志匯聚起來,就產生了集體需求。

滿足集體需求的,順應歷史發展。

違背集體需求的,則被歷史所拋棄。

儒,法,都沒有定論。你可以把邦國和帝國的集體意識想像成一個虛擬的巨人。

儒法是巨人的精神食糧。

那麼是剝了皮吃,還是切碎了吃?是不是要把儒法燴成一鍋?都看巨人的需求。為什麼要琢磨西紅柿炒雞蛋,是西紅柿炒了雞蛋,還是雞蛋炒了西紅柿呢?

佛、道亦然。

土、洋亦然。


單以法律史而言,中國古代法律是儒家主導還是法家主導,是一個聚訟不休的問題,自瞿同祖把「法律儒家化」這一概念提出來以後,學界就開始主張中國古代是一個儒家化的法典;而另有學者認為,中國古代的法律以及司法實踐,都是以法家思想為主,儒家思想只佔一小部分。甚至引發了一場「儒法鬥爭」的批判與討論。

拋開這些爭論不談,從馬克思主義原理出發,思想本身無法束縛思想,真正束縛思想的,只能是經濟基礎本身,亦即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才能產生一定的思想。所以即便是要批判封建專制,也只能等待明清資本主義萌芽以後,才能產生具備一定啟蒙色彩的思想家如李贄黃宗羲等。

但說回到問題本身,還是要破除一些基本的觀點上的誤區。一個最大的誤區就是,法家與儒家到底區別在哪裡?以往會有人認為,是否依法治國就是法家和儒家的區別,實則不然。儒家與法家,都內在的是當然的制度主義者,而儒家所反對的法家,實則是春秋戰國語境下的法,即以刑罰治國的觀點。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這句話裡面實則有兩種規範,即禮與刑。所謂禮就是自周公改造後的一套習慣法,其有一整套規定的行為模式,比如如何覲見天子(政治規範)、如何結婚(家庭規範)、如何與朋友相處(社會規範),孔子認為禮是較刑更為有效的規範。正基於此,才有後世隆禮的荀子,甚至蕭公權先生認為,「荀子之理論,頗有接近法家之處」。

禮與法在本質上並沒有太大區別,「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和「刑過不辟大臣,賞善不遺匹夫」無非就是規則適用的主體性上有差別,以後世唐律中對貴族的議請贖當為例,也可以在法律中加以規定,成為制度的一部分,直到今天,也同樣給予部分人以政治上的豁免優待,比如外交豁免、議員豁免。

可見是否承認穩定的制度,並非法家與儒家的絕對分界,在先秦諸子學說中,這隻構成道家與其他學說的分界,道家猛烈攻擊所有人為制度,認為都是虛偽的,反自然的,這是另話。而另一方面,是否承認人治,也不是法家與儒家的區別。雖然說法家承認法治,但是法家同樣強調君主的自我修養。法家的集大成者《韓非子》,論述制度的不多,反而更多是教導君主如何完善自己,實現有效統治的。例如「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甚至要求君主連自己的愛好都不要表現出來:「君無見其所欲,君見其所欲,臣自將雕琢;君無見其意,君見其意,臣將自表異。故曰:去好去惡,臣乃見素,去舊去智,臣乃自備。」這樣的修養,應該說比儒家那種「獨樂樂不如眾樂樂」的與民同樂更艱難,至少儒家還承認人性慾望。

所以,單純以法家信法治儒家信人治來區分,是不太準確的,進而以法治優越性來批判儒家弘揚法家也是有失偏頗的。事實上,儒家以禮殺人,法家以法制人;法家焚書明法,儒家則罷黜百家。二者並無二致,不經過啟蒙,沒有批判精神,不論哪種思想都在束縛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發展。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