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晚,擅自“好心”让未携带身份证的人员入住的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一旅店,被警方查获,面临训诫和罚款处理。

  当天21时许,汇川区洗马街道办事处、洗马派出所联手,出动近百人,在辖区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及治安乱点、复杂场所等整治行动。

  当晚,其中一组在上海路一家旅社开展宣传时,得知该旅店有旅客入住,民警例行向老板询问入住客人登记情况。旅店老板现场调出登记表册,向民警表示“两个房间的客人,都如实登记了身份信息”。

  为核实老板的话,民警随后上楼敲开房门,向入住旅客了解情况。结果,第一个房间内入住了一男一女,但旅店实际仅登记了男性客人身份信息,没有体现女性客人入住。另一房间内,住了一家三口,但旅店登记仅显示两人。

  对于这个情况,旅店老板随后的解释是:第一个房间的女性客人未带身份证,自称身份证已过期。另一房间少登记一人,是因为觉得三人中有一个是未成年的孩子,没必要登记。

  “谁都有粗心大意忘带证件的时候。让没带证的客人入住,我也是一番好心。”旅店老板进一步解释说。

  旅店老板的好心帮人的说法,未被采纳。按人性化管理的规定,客人未带身份证需入住旅店的,有多种方式可实现,比如在旅店留下身份证号码、姓名、联系方式等,旅店按规定进行记录,并及时反馈给辖区派出所。

  根据旅店业管理规定,旅店(酒店)接待客人入住,必须一人一证、实名登记客人信息。违反该规定,每少登记一人,将受到训诫,并按每人200至500元进行处罚。连续三次被查获同类情况,将被视为不具备特征行业条件,依法将被取缔。

  贵阳晚报全媒体记者 黄黔华

  编辑 段筠/编审 李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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