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9 15:59

〔记者杨心慧/台北报导〕台北市长柯文哲去年9月在节目上称前总统陈水扁一开始是装病,今年6月被台北市卫生局裁罚,台北市卫生局称柯是初犯所以罚2万,未送惩戒则是因柯虽具医师身分,但已无执行医疗业务,不适用《医师法》第25条,但其实柯文哲并非初犯,过去他曾在演讲时未经病患同意就使用对方装叶克膜照片,且卫生福利部的公文内也指「不论场域、对象如何,均能显示医师专业身分,属医师『执行业务』范畴」,换句话说,就算柯无执行医疗业务,仍适用《医师法》,如同打脸卫生局说法!

北市卫生局长黄世杰表示,依照《医师法》第29条可处以2万到10万罚锾,初犯就是2万。至于未送惩戒委员会,北市卫生局副局长陈政诚则说,柯虽具医师身分,但已无执行医疗业务,也无重大医疗疏失,因此不适用《医师法》第25条。

其实柯文哲并非初犯,他在2013年在9月28日于华山1914文创园区,演讲谈「生死的智慧」,曾使用多张装置叶克膜病人照片,遭质疑未取得病人同意,有揭露病人隐私嫌疑,当时柯文哲坦言没经过对方同意,因为他认为照片应该「无法辨识」,所以无侵犯之虞,不过外界既然有质疑会去请教医学伦理的教授;由于当时柯文哲非市长,关注度没那么大,此事后来也不了了之。

台北市卫生局的公文指出「本局函请该医师(指柯)说明表示确实亲自诊治该病患,于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述病情,亦皆透过亲自审查且亲自详阅病历得知」,但公文又指「该医师担任该名病患民间医疗小组召集人,非职业登记医院指派,无诊治纪录,经查卫福部系医事管理系统,该医师于电视媒体公开讨论病人病情时之执业状态为歇业」。

卫福部回文中提到「医师之形象主要基于个人之专业背景,重在人之属性,医师从事者系表现其专业性之行为活动,不论场域、对象如何,均能显示医师专业身分,属医师『执行业务』之范畴。」卫福部要求卫生局依个案事实本于权责认定办理。也就是说,卫福部认为,只要能显示医师专业身分,无论何场所、对象都算,皆属医师「执行业务」的范围。

法界人士透露,《医师法》第25条可以用宽松的方式去解释 也可以用严格的方式解释 显然卫生局是用以严格的方式解释法条,才未将柯送惩戒。

自2015年到2017年,台北市仅发生2件违反医疗伦理案件,且这2件都在2015年发生,台北市登记约有1万名医师,显见台北市医师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 卫福部回给卫生局的公文。(记者杨心慧翻摄)

    卫福部回给卫生局的公文。(记者杨心慧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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