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涉网络欺凌或具煽动性的评论,均违反《私隐条例》

因应反《逃犯条例》修订的社会运动除了周日的游行和前日的警民冲突外,还延伸至网络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表示,注意到近日在互联网上有不同意见的人士,因社会议题自由表达意见却公开他人敏感的个人资料,并发表不公平的「起底」、欺凌、或具煽动性的评论,甚至提出恫吓性的行动,违反《私隐条例》。截至今午4时,公署已接获逾50宗相关投诉。

黄继儿(小图)指网络「起底」违法。资料图片

黄续指,已主动联络若干相关的网上社交平台及讨论区的营运商,并同时要求他们联络有关网民,要求他们立即移除及停止上载该等内容或帖文,并已联同其他执法机构包括警方作出跟进。

黄表示言论自由、自由流通的信息和个人资料私隐保障在香港长期以来受法律保障,具有特殊地位和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些基本人权并非绝对的权利,而是受法定的制约。其中重要的考虑是其他人的声誉和私隐,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

黄重申,从个人私隐的角度,当网民在社交平台上载他人的个人资料,必须考虑收集的手法是否合法和公平。从公共领域取得他人的个人资料以「起底」及达至欺凌、具煽动性和恫吓的不法目的,肯定不属合法。

黄解释,若网民以个人身份上载的资料只与其私人、家庭或家居事务有关,或只为消 闲目的,有关帖文将不被视为违反《私隐条例》;否则,若以大众市民的身份表达意见之余,却不公平地使用他人的个人资料以达不法目的,则属违法。

黄强调,网民必须尊重他人个人资料私隐;网上社交平台及讨论区的营运商亦须履行其法定及企业道德责任,停止提供其平台予任何人作出不合法和损害个人资料私隐的行为。类似的网络欺凌行为亦可能涉及其他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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