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浩铭两项控罪罪成

黄浩铭有2项罪成。

对于第4至第5控罪,黄浩铭被控的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两罪,两罪均发生于2014年9月28日,地点为分域码头街。控方指黄浩铭煽惑本已在分域码头街逗留,呼吁在附近静坐并支持占中的市民改到分域码头街,又叫示威者召集更多人到场并阻塞分域码头街,警方亦有把事件录影在案并在庭上播放。

李永达则1项罪成。

控方在审讯时传召时任高级消防队长唐伟东出庭作证,唐指于2018年9月28日接报得知夏悫道近海富中心发生17人受伤事件,但消防车欲经过分域码头街时因大批示威者阻街并没有退让, 令消防车需掉头绕道而延迟其救援时间。法官指控方已于毫无合理疑点下证实黄浩铭干犯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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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控罪,被控一项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的李永达在2014年9月28日,于金钟夏悫道近添美道,非法呼吁金钟夏悫道及添美道的在场人士到夏悫道的行车道造成阻碍及集会。而李永达当天的煽惑行为已被警方清楚录下影片,故法官认为刚刚已于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李永达干犯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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