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民法的主要内容即是如何取得、实现、保障利益。民法上的利益主要体现为民事权利。我国民法总则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共计24个条文。

一、民事权利

1. 权利是法律赋予人实现特定利益的一种力量

权利=权(力量)+利(特定利益)

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般来说,权利与义务像一个硬币的正反面,一面是权利,另一面是义务,违反义务产生法律责任。

2. 民事权益与民事权利

从概念上来说,民事权益包含了民事权利与其他利益。

法律保障利益的方式是多样的,规定特定利益为权利是一种保障方式,在利益没有上升到权利却应当予以保护时,规定义务与责任又是另外的方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立法时,侵权责任法将一些没有被法律规定为权利但应当予以保护的特定利益纳入了调整范围。民法总则吸收与肯定了这种立法技术。

3. 民法总则的民事权利分类

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标准会产生不同的分类,比如:就权利之间的关系而言,质权担保的债权是主权利,该质权是从权利,从权利一般依赖于主权利,债权清偿导致质权消灭。

民法总则的分类标准侧重于界别不同权利的「利」,即特定利益是否具有财产性质,进而将民事权利分为三大类:人身权、财产权、兼具上述性质的权利。

二、权利之「权」

法律针对不同权利赋予不同的力量。根据「权」(作用)的不同,民事权利又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等。

请求权:铁血柔情

请求权是权利人请求他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不似支配权,不能直接支配他人财物。请求权的实现需要借助对方配合,权利的救济主要依赖于司法途径。「铁血」并非野蛮,请求权是一种文明、积极的进攻手段。

请求权在权利体系中占据著至关重要的作用,即便是物权、人格权等支配权,也延伸出了物上请求权、人格权上请求权等权利。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债权属于相对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民法总则没有规定自力救济的方式与内容

生活中,债权人为了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三、权利的取得

民事权利取得方式: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如签订买卖合同。

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

相对民事法律行为而言,事实行为是不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依据法律规定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的行为。

法律规定的事件,如法定继承情形下自然人的死亡。

四、权利的实现与救济

权利意识

法律规定民事权利,旨在:彰显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教育与引导民事主体养成权利意识,保障民事主体依法取得、实现、救济权利。

法谚1: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法谚2:有恒产者有恒心

权利的边界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但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权利实现与救济模式

①权利人享有民事权利(含有支配、请求等权能)

②相对人或其他人受法律或当事人约定的约束而履行义务

③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寻求救济,义务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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